深圳公安粗暴執法膝蓋鎖喉台女 當局應「殺一儆百」顯示改革決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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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的孫志剛案到2016年的雷洋事件,顯示內地公安執法期間濫用暴力、過火的情況多年來仍然嚴重。雷洋案過去兩年半,深圳公安近日對疑似台灣女遊客施暴,更再次將這一問題推上風口浪尖。
事發於12月上旬,內地網上瘋傳的一段影片顯示,深圳羅湖警方在派出所用膝蓋猛壓住一名女子的脖子近1分鐘。深圳警方事後解釋該女子此前襲警,但即便如此,涉事警察也有執法過嚴、濫用公權之虞。

涉事警察的行為可以用「暴力」二字來形容──用膝蓋壓住女子的脖子,女子瘋狂尖叫想掙脫卻被壓得更大力;同伴伸手想幫助朋友掙脫,被警察發現後卻壓得更緊;涉事警員大聲呼喝女子及其同伴,又大力拉扯她的頭髮。(網上圖片)

從影片可見,涉事警察的行為可以用「暴力」二字來形容──用膝蓋壓住女子的脖子,女子瘋狂尖叫想掙脫卻被壓得更大力;同伴伸手想幫助朋友掙脫,被警察發現後卻壓得更緊;涉事警員大聲呼喝女子及其同伴,又大力拉扯她的頭髮。在這事件中,涉事警察的行為至少有數項爭議之處:例如對付一個瘦弱女子,需要用到這麼粗暴的手段嗎?頸部是人體一個較軟弱的位置,涉事警察出手前有否想過後果?涉事女子期間不斷發出哀嚎,已無力反抗,警員為何繼續其粗暴行為?

警方事後解釋道,涉事女子推打民警,警員在警告無效後徒手將其控制。這種說法看似有理,卻無法就執法過嚴的質疑中自圓其說──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對付一個赤手空拳的醉娃,需要用上這麼粗暴的手段嗎?

雷洋案可謂2016年中國社會最熱議案件,最終結果卻讓不少關注者失望。(網上圖片/羅君豪攝)

頻頻發生的警察濫權現象

實際上,內地警察暴力執法的情況縱向對比已有改進,但是仍然不夠,同類案件近年不絕於耳。從2003年的孫志剛案到2016年的雷洋案,前者是三無人員被警察收押後離奇死亡,後者為拒捕的「涉嫖」男子因「心臟病突發死亡」,他們的死都令人懷疑「警察對他們做了些什麼」。

內地警察濫用權力事件頻頻發生,發生的地方也不止於邊陲小城,而是「北上廣深」這些中國經濟排行前列、號稱「文明程度」最高的地方。這點對中國近年熱烈宣傳的「依法治國」響起一個嚴重警號,如果連經濟、政治、文化中心的警察也未能做到公正辦案,其他地方又如何做好?

在這次深圳公安濫權事件中,涉事警察自然要負上直接責任,而背後深圳市政府也需要嚴肅檢討和反省。作為中國經濟的「領頭羊」,深圳當局該當為中國公安治理樹立榜樣,殺一儆百,將這名公安直接問責,並對其上司進行職務問責,相關部門亦要迅速檢討管理責任,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畫面中的警察無論是言語舉止還是著裝規範上,都離標準規程存在不小差距。(網上圖片)

公安系統應向法制化模式轉變

外界關注的焦點亦在於警方的執法行為本身,是否合乎規範,是否執法過度,是否合乎一個現代法治國家的警察所應有的標準。

就如此次事件而言,畫面中的警察無論是言語舉止還是著裝規範上,都離標準規程存在不小差距,因而,視頻甫一在網上露面,無論警方執法是否得當,就已經在外界的觀感上丟了不少分。

公安系統作為基層政權的代表,是與老百姓接觸最多的公職系統之一,從刑事案件、社會治安到司法公正,無不關涉基層民眾最切身的生活感受。不僅如此,中國公安系統的一言一行,又在相當程度上體現著中共的國家治理思維和治理能力。

這就意味著中國的公安系統要從普通的行政管理和人治模式,向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化模式轉變。因而,公安警員的執法行為本身必須建立起一套標準化的執法規程。這套規程,要對基層執法者,包括警員、城市管理部門等,從著裝舉止、執法用語、溝通方式、應激處置等方面都要進行規範。

要知道,中共司法改革既自上而下,也自下而上,尤其重在基層執行。如果直面民眾的基層官員無法公正辦事,整個系統欠缺應有的法制化規範,自然難以取信於民,改革也不可能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