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委員會放寬銀行業額外資本要求 增幅減半至22%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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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海嘯以降,全球多個球監管機構相繼收緊對銀行業的監管,除了於2017年正式通過《巴塞爾協定III》,亦計劃加強銀行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惟市場憂慮部分措施將打擊銀行業盈利。巴塞爾委員會周一(14日)宣布,放寬對銀行業增加額外資本的要求,增幅由原來的40%減至22%。

將於2022年與《巴塞爾協定III》同步落實

巴塞爾委員會解釋,是次修訂是基於會方最新之數據分析,並已獲委員會的上層機構GHOS通過,將於2022年與《巴塞爾協定III》同步落實。會方同時對市場風險框架作出一系列修訂,包括訂明與額外資本相關的市場風險等。

該委員會於2016年通過,要求銀行業由2022年起,將額外資本水平大幅提升4成,以應對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包括股票、外匯及商品價格變動等,意味銀行業將需為市場風險作出額外資本準備,對大型銀行的盈利能力形成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