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監管機構印發意見﹕P2P轉型小貸公司政策出台

撰文: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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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金融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近日印發意見,積極穩妥地推進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引導部分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

《中國證券報》報道,此次意見中指出,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下同),各地應在11月底前啟動轉型試點工作。

意見還指出,要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的處置原則,明確了擬轉型網貸機構基本條件,並在相關配套政策方面明確設置存量業務化解過渡期等。

「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中國範圍內經營的小貸公司的,將轉型機構名單及轉型意見報網貸整治辦和互金整治辦徵求合規性評估意見後,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轉型試點工作要求的轉型準備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貸公司臨時牌照審批工作。」意見提出。

數據顯示,截至10月末,中國納入實時監測的運營網貸機構數量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貸餘額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業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已連續16個月下降。

中國P2P轉型有了明確的政策指導和安排。(VCG)

意見明確,擬轉型網貸機構基本條件包括一是合規條件,網貸機構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情況。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二是有符合條件的股東和管理團隊。三是轉型方案具有可行性。四是金融科技實力強,符合線上經營要求。

此外,配套政策方面,設置存量業務化解過渡期。網貸機構存量業務按照到期即還原則,原則上在1年內清退完畢;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則上應在2年內清退完畢,且不得新增網貸業務;限制股東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