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大和:美制裁行動或危及香港金融穩定及聯滙

撰文: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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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大和發表最新研究報告指,美國針對11名中國及香港政府官員的制裁,令香港金融機構陷於兩難局面。皆因執行制裁可能會違反《港區國安法》,但不執行制裁又可能成為美國潛在次要制裁對象,間接將港元聯繫滙率機制置於風險之中。

美國「次要制裁」或危及香港金融穩定

大和資本市場首席經濟師賴志文在報告中稱,時間再過30至60日,美國將提交報告並列出有意與被制裁官員進行重大交易的金融機構。有可能會對這些金融機構施加「次要制裁」,故此認為香港金融機構正面臨壓力。

他指出,香港金融機構將要決定是否遵守首要制裁,若該金融機構執行美國的制裁,則有可能面臨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風險,或最少會令到香港和中國政府有負面反應。他續指,即使只有少數香港銀行被列為次要制裁,亦會對香港金融穩定帶來負面後果。

即使只有少數香港銀行被列為次要制裁,亦會對香港金融穩定帶來負面後果。(資料圖片)

制裁措施增聯滙風險

該行預計,相關制裁措施可能多達10項,大多數的措施都有嚴重後果,包括拒絕美國管轄下的美元融資、外滙和結算交易。同時又指,美國法律將要求至少5項制裁措施於一年內實行,兩年內全部到位。

但香港的金融機構和銀行必須有不受限制和無限地使用這些渠道,否則面對嚴重的融資和貸款風險,亦間接地將與美元掛鈎的港元聯滙機制置於風險之中。

賴志文又指,未來數周或數月,或可能有更多個人或企業皆有被列為美國的首要制裁的可能。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有重大債務敞口,有關的影響將會更大。

金管局指外國單方面制裁在港不具法律效力。(資料圖片)

金管局:外國單方面制裁在港不具法律效力

香港金管局日前發出指引,指香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全面實施有針對性的金融制裁,指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舉動不屬於國際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香港亦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