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盛控股主席季昌群錢債官司敗訴 需賠9億另加利息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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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南京首富」之稱的豐盛控股(0607)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季昌群在2019年捲入錢債官司,被Majestic Plan International Ltd(MPI)、Profit Reach Ventures Ltd(PRV)及Digital King Investments Ltd(DKI)三家公司(依次為首、次及第三原告)入稟高等法院。當中MPI及PRV因應季昌群在當年3月13日有違涉值逾14.66億元的協議,向兩名原告支付固定回報、佔用費及涉及若干投資的本金,向季昌群追討回逾14.66億元兼利息及堂費。高院頒下書面裁決,要求向MPI及PRV償還本金約8.98億元,另加 2019年中起計的利息。

判辭顯示,季昌群須向兩名原告分別賠償約4.59億及4.4億元。至於第三原告DKI,因為缺席審訊及無繼續申索,獲法庭剔除。

高院法官的判辭並引述原告MPI及PRV的代表律師指,原告、被告訂立的諒解備忘錄,實際上是原告投入資金予兩個基金收取高息,季昌群提供股份及認購該等基金作為用作欠付兩名首原告付款的保證,並在被告未能還息時,由被告提供保人擔保。當中用作抵押的股份,包括和季氏有關人等持有的卓爾智聯(2098)股份。根據首、次原告代表律師的說法,有關安排,其實是明股實債。亦正因為多名原告發現,在基金已屆到期而仍未收到原告支付款項,觸發多名原告與季昌群在2019年展開討論處理,並尋求訂立明文的擔保協議,最終多名原告及季昌群雙方達致觸發今次官司的備忘錄。

根據季氏當時在備忘錄所作承諾,將會盡最大努力及採取一切措施,去保證向原告支付基金固定回報和基金認購本金能夠按約定的時間表支付。若未能夠按雙方約定時間點支付,所有基金固定回報及認購本金即視為立即到期,季氏需立即無條件去支付尚未支付的基金固定回報及認購本金。

高院法官質疑季昌群認為所簽署諒解備忘錄,只是應原告代表要求簽名,並有黑紙白字作交差,甚至乎因為只是雙方口頭的說法,因此有關諒解備忘錄欠律效力,以至強調自己無意建立任何法律關係,因此不能予以執行的說法。

法官﹕季昌群屬精明商人

法官反而認為,季氏是精明的商人兼上市公司主席,又是福布斯富豪榜的富豪,沒有理由不知道該具備條文的諒解備忘錄會有法律效力。同時法官認為,由於季氏提交證人陳述書,但拒絕出庭作證,若然他出席,所謂「被誤導」之說將難以自圓其說,這亦是他拒絕出庭的最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