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港口暫由馬士基接手 長和維權 據悉港口系統第三方難接駁
巴拿馬最高法院早前裁定長和﹙0001﹚於巴拿馬運河附近經營兩個港口的合約違憲,當地政府並把港口交給丹麥馬士基集團(Maersk)子公司暫時接手。長和最新出聲明,稱旗下巴拿馬兩大碼頭能否持續營運,完全取決於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但明言「維權」,將向接管者明言將對所造成損害採法律行動。
長和這次嚴詞,除了法律方面,也有另一底氣。據《香港01》了解,因巴拿馬港口公司兩個港口設施內的系統,不能夠給其他公司接駁到。換言之,就算碼頭被接管,日後也有一段長時間無法運作,被逼停運。
碼頭能否持續營運 取決當地法院及政府
長和最新宣佈,已根據投資保護條約,就爭議事項通知巴拿馬共和國,以保障長和的權益,並邀請巴拿馬共和國進行磋商,就巴拿馬政府所採取、並影響長和及其間接附屬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的行動,持續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長和明言,旗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能否持續營運,完全取決於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而一旦巴拿馬最高法院正式發佈裁決,終止巴拿馬港口公司的巴拿馬特許經營權,以致巴拿馬港口公司在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營運成為違法,兩貨櫃碼頭將無法繼續運作。
Maersk旗下APM Terminals現接管碼頭
與此同時,長和也為自身資產「維權」,稱已通知A.P. Moller – Maersk A/S,在未經長和同意下,由 APM Terminals接管上述兩個貨櫃碼頭之營運,將對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造成損害,並引發對APM Terminals的法律行動。
長和又稱,告誡第三方切勿就上述兩個貨櫃碼頭之營運串通參與任何不合法的行動。
長和反駁︰裁決第 5 號法律違憲屬不合法
巴拿馬司法部1月 29 日公佈,巴拿馬最高法院宣告 1997 年 1 月 16 日第 5 號法律(「第 5 號法律」)違憲之決定。長和指出,第 5 號法律為巴拿馬港口公司近30年來於巴拿馬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特許經營合約之法律基礎。
長和稱,裁決第 5 號法律違憲,屬不合法。儘管該裁決尚未正式發佈或生效,巴拿馬政府卻已步步進迫採取行動,不但意圖迫使巴拿馬港口公司退出其港口營運,並且強制接管港口的過渡措施,而從未清晰交代其營運計劃。
聲明立場趨強硬 分析﹕已盡用法律手段
翻查巴拿馬最高法院上月公布有關判決後,長和發出多份公告及聲明,均展現較強硬立場,強調會透過仲裁等法律手段,以維護利益。 長和先於1月30日發出聲明,指出有關判決違反了相關法律框架及批准合約的法例,有違誠信及背棄合約精神。明言追求以法律手段下,以保障利益。
發出首份聲明數日後,長和便採取行動。巴拿馬港口公司於2月4日發出的聲明,指出已在2月3日根據適用特許經營合約及國際商會仲裁規則,對巴拿馬政府啟動仲裁。反映長和對受到不合理待遇後,採取較強硬態度的原因。
然而,巴拿馬政府在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後,便單方面宣稱由馬士基旗下的APM-Terminals接管原由巴拿馬港口公司營運的兩個碼頭。長和於最新聲明內強調,有關違憲的裁決並不合法。
早已明言會維護自身權益的長和,在最新聲明中,把「戰線」進一步延伸至接管者,稱未經長和同意下任何由APMT接管兩個碼頭的管理或營運,將對公司及巴拿馬港口公司造成損害,並引發對相關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分析指,目前長和已用盡可用的法律手段,擺出鮮明姿態。事件最終能否妥善解決,既如長和在聲明內指出,兩個港口能否繼續營運,完全取決於巴拿馬最高法院及巴拿馬政府行動,並非長和及巴拿馬港口控制範圍內。同一時間亦取決於大國之間的地緣政治博奕,亦更非長和可以控制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