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掌逾百萬用户訊息運營者 赴國外上市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撰文:孫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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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約車巨頭滴滴出行赴美國上市不久便遭到中國監管當局重拳審查,隨後有多家中企取消赴美上市計劃。中國網信辦發布今日(10日),就發表關於《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辦法》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户個人訊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據中國網信辦網站發布的通知,《辦法》第六條提到,掌握超過100萬用户個人訊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對於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的採購活動,運營者應通過採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户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户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訊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訊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訊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風險;

(六)國外上市後關鍵訊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訊息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訊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數據安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