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保薦人受罰 交銀亞洲盡職審查缺失罰款1500萬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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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譴責交銀國際(亞洲)並處罰1500萬元,指對方在中國惠農提交上市文件前,盡職審查有缺失。(路透社)

再有保薦人被證監處罰,交銀國際(亞洲)因在擔任保薦人期間有缺失,而被證監譴責及罰款1,500萬元。

事件涉及中國惠農上市保薦,證監會聲明指,中國惠農主要業務是於江蘇丹陽市為中小型企業及個別人士提供短期貸款,大部份貸款並無抵押品支持,而是由個人或公司提供擔保。

呈交上市文件前 未盡職審查關連擔保

交銀亞洲在盡職審查過程中,發現中國惠農數名關連人士,包括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以及一家由第二大股東控制的公司,曾就一些短期貸款提供擔保。然而,在交銀亞洲向港交所(0388)呈交上市申請之前,並沒有為這些關連擔保人進行任何盡職審查。

證監會認為,交銀亞洲沒有就與該等關連擔保相關的事宜進行合理盡職審查,違反了《操守準則》,因此譴責交銀亞洲,並罰款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