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惡果】政府清潔工成低端工人 窮忙勞動平均時薪僅 $34.6

撰文:何潔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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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惡果,從投標價低者得導致工人取最低工資,連連換約而不能累積年資年假;到「消失的遣散費」、沒有固定休息室和恆常員工設施,都確實地影響著每一個工人和他們的家庭。
60歲的Mary (化名) ,是尼泊爾「啹喀兵」後代,從事清潔行業19年,現僅取時薪$36.5。外判合約每2至3年更換一次,在不能累積年資的局限之下,她說:「我有19年經驗,但有什麼用?」

「低端工人」

外判工每2至3年換一次合約,一旦簽約,等同重頭開始,所有保障都要重頭累積。

【外判惡果一 | 價低者得】

食環署實行外判制度,承辦商價低者得,令清潔工成為「低端工人」。本年4月,關注生活工資聯盟調查顯示,政府外判清潔工平均時薪只有$34.6,僅比法定最低工資多1亳子。聯盟訪問了102名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外判清潔工人,平均月薪為$8,640.6。99%受訪清潔工沒有有薪休息時間,82%每日只有30分鐘用膳時間,90%人的用膳時間為無薪。

像Mary這樣的工人有很多,她擁有19年清潔行業的年資,但仍僅取時薪$36.5。一份工作不夠日常支出,因此她日打兩份工,日做16小時,分別擔任政府外判清潔工和山頂的私人公司清潔員。每天0630開工、2230收工,月薪約16000元。每天下班只能睡數小時,又要再起身工作。

【外判惡果二 | 年資年假不得累積、遣散費屢遭走數】

外判制度導致工人每2至3年需要更換一次合約,即使他們多年來都在同一地點工作,也要定期更換僱傭合約,此舉令到工人無法累積年資、年假、有薪勞工假、有薪產假、有薪病假。每次簽約,等同重頭再來。因此Mary無奈說:「我擁有19年經驗,但有什麼用?」

此外,不斷更換合約亦導致公司屢屢逃避遣散費。去年工聯會鄧家彪指出,工聯會曾協助來自11個公共屋邨的外判員工追討,經跟進後,仍然只有5間外判商付予遣散費。餘下的公司有2間堅拒支付、3間以斬件合約避免員工做滿兩年。

職工盟的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工會幹事黃傑業計過一條數。假設清潔工時薪為該年度的最低工資,以一份由2015年5月到2017年5月的合約為例,三年分別的月薪為$8556、$8060和$7440。

他指出,外判商普遍會在更換合約時迫使員工簽自願離職信,以逃避支付遣散費。因此他根據以上的合約年期,計算對沖強積金後工人該有的遣散費為$2641.2,這筆費用乘以54600位外判員工(政府2014年數字),外判商走數的面額總共一億四千四百多萬。

若打個折扣,以工聯會數字作為參考,11間外判商僅有5間願支付遣散費,工人仍總共損失約七千八百五十萬,數字同樣驚人。

【外判惡果三 | 外判商質數參差】

政府撇低責任,承辦商就成了政府外判員工的直接僱主。但外判商質數參差,欠缺監管。外判公司更不時移花接木,被取消投標資格後仍能換殼繼續營運。2005年,外判商「卓士」因涉及多宗勞資糾紛,更被法院裁定違反《僱傭條例》而失去投標資格。2006年,「卓士」改名為「立高」,到了過去5年,「立高」仍獲政府外判合約共約12億2千萬元。

員工的休息設備亦成問題。據2017年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政府外判清潔工人工資及待遇調查》,60% 外判工指承辦商沒有提供休息室、44.2% 指沒有飲用水設備。惟食環的投標合約,一般沒有指定外判商提供休息設施。可見若然員工要定點休息,僅能依靠外判商的自律性和責任感。

此外,香港有很多清潔工皆為少數族裔,但大多僱傭合約都只有中文版本。據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女工會)清潔工會幹事阿茵指,大多外商判在更換合約時不會對少數族裔多作解釋,雖然他們不明白條文,仍會被催促簽名。看不懂中文的尼泊爾女工 Sandel,曾被公司要求在一張白紙合約上簽名。對方只是說「出糧呀」、「公司唔會呃你㗎」,她怕失去工作和被投訴,唯有趕緊簽署。這些情況,不時發生。

外判惡果,由大制度至微細工作情況,都確實地影響著每一個工人。

【女工會倡議】

女工會關注清潔工人勞動權益,不時落區組織工友,給予支援。對於外判制度,女工會有三點倡議。

一、立刻改革投標評分制,降低「價格」佔足足70%的投標比例。

二、政府的外判和非外判清潔工,同工同酬。

三、長遠取消外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