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示威】美、法、智利、香港 如何處理警暴問題?

撰文:梁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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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名非裔男子George Floyd疑遭警員壓頸致死。四名涉事警員即時被革職,其中一人被控謀殺及誤殺,部份警員就事件向市民下跪道歉。

其實各國充斥警察暴力執法問題。去年智利示威浪潮,總統皮涅拉曾公開譴責警暴,更成立針對軍警鎮壓過激的獨立調查;法國黃背心革命中,兩位涉掌摑及向市民掟磚還擊的警方,終被判緩刑入獄2個月和4個月;反觀香港反修例示威,由去年6月至今年2月針對警察投訴數字共有1,641宗,但至今接受調查或被起訴的警員人數仍然是零。

法律賦予警察運用適當武力的執法權力,但如果沒有相關制度制衡警員的權力,警暴,是一個無法根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