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羅生門:從時裝設計到攝影

撰文:梁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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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之下總有新事,然而每天究竟能有多少前無故人、後無來者的破革新作誕生?但凡創作,總會建基於一定程度的舊有概念,或從舊事舊物擷取靈感,可是只要稍一不慎便會淪為抄襲。

疑似抄襲的設計經常在網上被公審。(IG @diet_prada)

以前資訊沒那麼流通,大家沒有那麼多機會看盡古今中外天下事,因此撞破原作的機會不高,甚至即使被揭發了,也未必立即醜事傳千里。奈何如今人人懂上網找reference,愈是又好又簡單的,愈多人「參考」;抄襲案件更會瞬間在網上瘋傳,惹來大群正義網民公審。

時裝界常有抄襲羅生門,尤其是如今時尚步伐急速,一年要推出N個系列應市更逼使設計師四出「取材」。單是今年信手拈來的例子便一籮籮:Gucci 2018初春系列涉抄Dapper Dan設計,又擅自挪用藝術家Stuart Smythe和Milan Chagoury的圖案;Forever 21涉抄Puma x Rihanna聯名的Fenty系列,Zara雨衣被指使用Rains的設計,同樣鬧上法庭⋯⋯案例多得一物特設了一個「抄襲疑雲」的分類hashtag。

Gucci 2018初春系列(左)被指抄襲Dapper Dan 1980年代設計(右)。(IG @veryADVANCED)

To 抄 or not to 抄?

除了設計師,參與時裝大片拍攝的stylist和art director都不時出事,這要從shooting reference說起。許多行內人都習慣事先找來大堆化妝、髮型、姿勢、燈光、場景⋯⋯的reference,功用在於當參與單位眾多時,攝影師、化妝師、髮型師、模特兒,以至尊貴之廣告客戶(if any),都可以簡單而清楚地了解整個拍攝,更易溝通,亦不易失焦。

然而有人認為reference規範了創意。上回提到的著名造型師Lori Goldstein便曾說:「我討厭reference,作為造型師,我喜歡由零開始,綜合我喜歡的東西。」

另一為人詬病的問題,是reference有時淪為抄考範本。我知,最理想的情況是百分百創新,退而求其次是集各家之大成,然後各人再三消化演繹加入自己想法。可惜由於種種限制,現實中是說易難行。

《Numero 大都市》6/7月合刊(上排三圖)和《Marie Claire》香港版8月號(下排三圖)同樣以紅色作主題,同樣找來短髮矇眼厚唇女模。

先旨聲明,抄襲案中最責無旁貸的一定是涉案本人,牛唔飲水唔㩒得牛頭低,不管背後原因是太懶、太蠢還是太精(順便戴頭盔:我也抄襲過,所以並沒立場站在高地批判別人。)你就當我在找借口,有些情況會逼得你不得不抄。例如有些廣告客戶根本沒有抄與不抄的底線,他們見過覺得好,便要製作人去複製;即使不牽涉客戶,有些傳媒高層也喜歡下屬「跟足」reference,否則絕不收貨。

在烏托邦,理應一口拒絕甚至隨即劈炮,但世上許多決定都牽一髮動全身,未必是你上有高堂下有妻兒等錢開飯,而是世上總有些雞肋讓你難以割捨。終極問題:to 抄 or not to 抄?又或者,似到點先算抄?

梁懿,誤打誤撞成為時裝編輯,並非欠缺投入熱情,只是更愛冷眼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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