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女孩因膚色被迫長途跋涉上學 黑人律師推翻美校種族隔離

撰文:馬可孛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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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黑人平權運動伊始展開,持續至今,黑人的平權之路似乎仍未見終點所在。讓我們回顧在黑人平權歷史中,一位名為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的黑人律師,如何在法庭上挑戰美國種族隔離隔離政策,為有色人種爭取與白人平等的權利。(以下內容節錄自《真理的史詩:從創建殖民地到獨立戰爭,從解放黑奴到民粹雲起,一段歷經五百年驗證、淬鍊的美國全史》。)

為何黑人和白人的孩子要分開上學?馬歇爾如何回應法官對種族隔離政策的尖銳問題?黑人平權史上的重要一頁 點擊了解案件背景和法庭審議精彩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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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古德.馬歇爾一九○八年出生於巴爾的摩,父親是名在白人度假勝地工作的管家,母親任教於黑人學校幼兒園,他對種族界線瞭若指掌,就像囚犯對牢房牆壁一樣熟悉,深入骨髓。馬歇爾在二年級開始將自己名字寫作「瑟古德」,因為這種寫法比較簡單。他第一次接觸憲法,是因為在學校鬧事受罰,被迫閱讀這部法典。馬歇爾後來解釋道:「放學後,我們表現不好時,老師沒有要我們抄黑板上的東西,而是讓我們到地下室去學習憲法內容。」他仔細研讀每一個字。他以為找到了打開牢房大鎖的鑰匙。他的父母希望他當牙醫,但大學期間,他為了完成學業,在巴爾的摩與俄亥俄鐵路公司打工,擔任餐車服務生。畢業之後,他決定成為一名律師。他從父親身上學會了自尊,也從兩人餐桌上的爭吵中,學會了如何爭辯。每當他說出一些聰明的話語,他的父親就會說:「嘿,你真聰明。」

馬里蘭大學從他家乘電車只需十分鐘,但因為種族隔離,他無法就讀該校的法學院,他轉而去了霍華德大學。這樣一來,他就需要乘坐種族隔離的火車,單程四十英里。一九三三年,他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兩年後,他成功地起訴了馬里蘭州,理由是該州沒有為非裔美國人開設法學院,違反了最高法院一八九六年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中「隔離但平等」的原則。到了一九五○年,馬歇爾說服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放棄對於平等設施的索求,轉而反對種族隔離。

馬歇爾在打贏了對馬里蘭州的官司後,立即開創了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法律與教育辯護基金。作為其首席律師,他在南方為數百起案件辯護,這是多年來他終結種族隔離的部分策略,他一度必須同時處理多達四百五十起案件。懷抱着挑戰種族隔離的想法,他從法律學院和職業學校等高等教育開始,再從大學一路往下,直到他母親教過的那種幼兒園。他花了很長時間才說服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同事放棄「平等」論點,轉而支持種族融合。(平等一直是結束種族隔離的手段,但這種方式只能緩步實現目標。根據這種觀點,如果各州真正實現了平等,那麼繼續維持種族隔離學校的成本,就會讓他們破產。)

但是到了一九五○年,非裔美國人在軍事和住房方面挑戰了種族隔離制度,也獲得了更多的政治權力。黑人向北方和西部展開大遷移(Great Migration),這意味着,即使在南方還有百分之八十的黑人選舉權被剝奪,但在全國範圍內,總還有大量的黑人男女可以投票。到了一九五○年代中期,電視對於民權訴訟向前大步邁進也提供了支持:南方的種族暴力和恐嚇,在南方以外一直長期被忽視不見,但現在,他們出現在全國各地客廳的電視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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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歇爾的目標是向最高法院挑戰美國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制度,這一目標得到杜魯門政府司法部的支持。馬歇爾從一九五一年開始建立相關案件檔案。有幾個案例最終合併到一個名為琳達.布朗(Linda Brown)的案件。琳達.布朗是個三年級學生,住在堪薩斯州的托皮卡。她的父親奧利佛.布朗(Oliver L. Brown)是名焊工和兼職的牧師,他想讓琳達去離家幾個街區遠的學校。但托皮卡的種族隔離教育系統,卻將琳達分配到了一所需要長途跋涉的學校,步行外加搭公車的時間,單程就需要一個小時。奧利佛.布朗同意加入由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法律辯護基金會發起、針對托皮卡教育委員會的民事訴訟。這個案件被稱為「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二,在進行口頭辯論的前夕,馬歇爾由於工作過度,身子幾乎崩潰。黎明之前,人們就在最高法院大樓前排起了長長隊伍,男男女女穿着冬衣,戴着帽子,裹得緊緊實實,以抵禦清晨的嚴寒。口頭辯論持續了三天。史坦利.里德(Stanley Reed)法官問馬歇爾,種族隔離難道不是為了增進法律和秩序。為了立論,馬歇爾早準備好要讓步,他承認,在最高法院判決普萊西案時或許是如此。但「即便我們退一步說,在一八九五年是如此,」他說,「現在也沒有必要了,因為人們已經長大,相互理解了。」

馬歇爾在法庭上提供了一幅充滿希望的美國種族關係圖像。「我大部分時間都在南方,我知道,你會在那裏看到白人和有色人種孩子一起上學,然後分開並前往不同的學校,離開校園大門後,他們又玩在一起。我不懂如果他們可以一起上學,為何會發生什麼麻煩?」

大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問馬歇爾,他所說的「平等」是什麼意思。馬歇爾身高六尺四寸,捲曲的黑髮向後梳得光滑,細細的鬍子像標點符號一樣尖銳,《新聞週刊》曾描述他是「皺巴巴的一隻熊」。他帶着輕微的南方口音,慢條斯理地回答說:「平等就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得到同樣的東西。」

七十八歲的前副檢察長暨前美國駐英國大使,也就一九二四年的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約翰.戴維斯(John W. Davis)站在對立的一方,他強調各州的權利和判例。戴維斯是位令人生畏的對手,他已經在法庭上出場一百三十九次;這將是他的最後一次。他問道:「我們聯邦制度的力量和本質,不就是在地方行動就能夠勝任的事情上,就交由地方自治嗎?」而且,根據傳統,「本法院或其他法院沒有理由推翻九十年來的調查結果。」

但是,馬歇爾的論述強而有力,曲折繁複,他的目標在於減輕非裔美國人肩負的歷史重擔。馬歇爾沒有援引判例來論證,而是借鑑路易斯.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的做法,呈現社會科學的發現。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中,確立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的合憲性,引用的是「人民的習俗和傳統」。馬歇爾則向法庭提交了大量關於黑人子女隔離教育後果的實證研究。馬歇爾告訴法庭,吉姆.克勞法是部「黑人法典」,他說,法院唯一能贊成它的理由是「認定出於某種理由,黑人比其他所有人類都低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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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正如最高法院也敏銳地意識到,結束種族隔離的論證得益於冷戰所創造的條件。美國稱自己為「自由世界」的領導者,並與蘇聯爭奪在第三世界新興政體中的影響力,卻經常發現自己因國內的種族秩序而受到指控。迦納財政部長在訪美期間,下榻於德拉瓦州的一家豪生連鎖酒店(Howard Johnson’s)。他想要點柳橙汁,卻被告知黑人不得進入餐廳。當海地農業部長受邀到密西西比州比洛克西(Biloxi)參加會議時,他被告知無法入住會議旅館。「還有正經之人能說美國有民主嗎?」海地一家報紙問道。

從孟買到馬尼拉,各地報紙都報導了種族隔離。美國駐莫斯科大使館回報,「黑人問題」是蘇聯政治宣傳的主題。因此,當托皮卡一案首次提交到最高法院審理時,杜魯門政府的司法部門敦促最高法院推翻普萊西案,部分因為法律所認可的美國種族歧視,已經影響到美國的外交政策目標。「種族歧視為共產黨政治宣傳工廠提供了柴火,」司法部長詹姆斯.麥克格納瑞(James P. McGranery)說,「即使在友邦中,這也讓他們懷疑美國對民主信仰有多虔誠。」他的簡報中,有兩頁出自於國務卿迪安.艾奇遜(Dean Acheson)之手,他強調國內種族隔離對美國在世界各地名聲造成的損害。艾奇遜的報告說道:「美國的種族歧視仍然是這屆政府在處理日常外交關係時,經常感到尷尬的根源,它對我們維持對世界上自由和民主國家的道德領導,已經造成了危害。」廢除種族隔離已成為國家安全問題。

當口頭辯論結束時,有人偷聽到戴維斯說:「我認為我們已經以五比四或者六比三獲勝。」他頗能洞察大法官們的心思。當大法官在閉門會議上開始審議時,來自肯塔基州的民主黨人、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Fred Vinson)劈頭便指出,判例確實支持種族隔離。文森認為要廢除學校的種族隔離,最好是由國會發動,而且,如果法院比民意代表更早採取行動,南方的公立學校可能會形同廢除,因為種族隔離主義者寧願關閉學校,也不願收黑人學生。同樣來自肯塔基州的史坦利.里德說,他認為當「人民大眾」認定種族隔離違憲之時,結束種族隔離的時刻就會到來,但這種情況尚未發生。法官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Jackson)與里德同調,他認為,如果法院必須對這問題做出裁決,「那代議制政府就失敗了」。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長期以來是位自由派人士,但他擔任大法官期間,向來堅決反對司法行動主義(judicial activism)。他與出身德州的湯姆.克拉克(Tom C. Clark)一樣,想要拖延時間。法蘭克福特曾在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法律辯護委員會任職,並於一九四八年聘請了最高法院的第一位黑人法律助理。

但是儘管他也希望結束隔離,馬歇爾卻沒能說服他種族隔離違憲。羅斯福任命的前哥大法學教授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認為整個事情「非常簡單」:「第十四修正案禁止種族分類。」來自阿拉巴馬州的雨果.布萊克(Hugo Black)是最強烈反對種族隔離的聲音,雖然他在一九二○年代曾是三K黨的一員,而今他卻竭盡全力想要洗清這個汙點。如果當時法官們進行了一次臨時投票(他們沒有這樣做),似乎有四人會認為種族隔離是違憲的,兩個人會重申普萊西案的觀點,三個人會持懷疑態度。文森擔心分裂投票帶來的政治後果,更擔心引發大規模暴力衝突,他決定重新安排案件審理時間,於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再做辯論。

然而,在一九五三年九月八日,文森因心臟病突發意外死亡,所有關於此案的猜測都煙消雲散。此前,艾森豪曾任命他的對手、尼克森的政敵厄爾.華倫(Earl Warren)為司法部副部長,從而團結了分裂的共和黨,當時艾森豪就承諾華倫,將給他最高法院中的席次。文森去世後,艾森豪任命華倫為大法官,華倫在這個職位上一任就是十六年,主導了最高法院最偏向自由派的時代。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是華倫法院處理的第一個案件。

討論一開始,華倫對這個案子的看法就與文森完全不同。「隔離但平等學說立基於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黑人種族比較低劣。」他這樣開場。他同意馬歇爾的觀點,即「支持普萊西案的唯一方法」,是同意有種族較為低劣這個前提,但他說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黑人律師的論證證明他們並不遜色」。在前一次的會議上,已經有四名法官明確表示,他們認為種族隔離違憲,華倫又再加上一票,這意味着即使沒有其他法官繼續加入,華倫的觀點還是將以五比四獲勝。最高法院的職員們幾乎一致支持華倫的立場,除了年輕的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他在給上司傑克遜大法官的備忘錄中明確表示了這一點。「我意識到這是一個不受歡迎和非人道主義的立場,我會被『自由派』的同事痛斥。」倫奎斯特寫道,「但我認為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的結論是正確的,應該予以重申。」(一九七一年,尼克森將會任命倫奎斯特為大法官。)

法院原定於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七日做出裁決。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非常不確定法院將做何決定,所以它準備了兩份新聞稿,針對兩種可能的結果各一份。記者們湧進了大廳。該決定已獲得一致決議。那天,就連正在醫院接受心臟病治療的傑克遜法官也來了,法院如此堅定地表現出團結一心。華倫發表了他所寫的意見書,內容是關於因時制宜的本質。「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我們不能退回到一八六八年,也就是修正案通過的時候,甚或是一八九六年普萊西訴弗格森案判決的年代。」他如此堅稱,「我們必須根據公共教育的全面發展,以及它目前在美國全國生活中的地位,來思考公共教育。唯有如此,才能決定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是否剝奪了這些原告受到法律平等的保障。」他賴以衡量的,不是過去的證據,而是美國學校的現狀。他得出結論:「隔離的教育設施從本質上就不平等。」至少在書面上,吉姆.克勞法結束了。

《真理的史詩:從創建殖民地到獨立戰爭,從解放黑奴到民粹雲起,一段歷經五百年驗證、淬鍊的美國全史》書本封面

書名:真理的史詩:從創建殖民地到獨立戰爭,從解放黑奴到民粹雲起,一段歷經五百年驗證、淬鍊的美國全史

作者:Jill Lepore(吉兒.萊波爾),哈佛大學David Woods Kemper '41 美國史講座教授

譯者:馮卓健、涂豐恩

【本文獲「馬可孛羅文化」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