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監控・下|規範數據管理:政商待答的迫切問題

撰文:伍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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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要跟病毒跑得一樣快,我們不僅要在第一輪中追逐成功……追逐病毒接觸者的接觸者是更為關鍵的要略。」越南國家衞生暨傳染病研究院流行病學家Pham Quang Thai受訪時說。越南的抗疫成效領先於東南亞地區,去年12月前更錄得連續89天本地零確診紀錄。疫情初期,當地衞生部門通過分析民眾在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的數據,有效追蹤病毒傳播鏈。權威科學期刊《自然》(Nature)也對越南的個案追蹤效率予以肯定。

智能監控・上|因防疫實現的五類監控工具 揭示大數據下眾生相

除了越南,中國內地、以色列、俄羅斯、台灣等地政府也有實行類似做法。但有些國家反其道而行,如中歐的斯洛伐克,當地憲法法院以保障個人私隱為理由,頒令禁止當局採用部份用戶數據進行追蹤。

越南成功抑制病毒廣泛傳播,其抗疫成果得到海外不少權威醫學人士認可。(Getty)

科網寡頭同步整改

其實,自進入大數據時代,以科網公司為首的數據管理者一直都以不同方式擁有着人們不同範疇的個人資訊。以內地的「健康碼」系統為例,大多數民眾使用的都是阿里巴巴和騰訊所開發、早在疫情之前便已具雛型的「健康碼」應用程式插件。在疫情期間判定市民健康狀況的標準,便是建基於手機定位行蹤、金融機構支付資料、交通記錄、用戶自我填報資料等精確數據。可以想像,掌握海量民眾資訊的阿里巴巴、騰訊等科網公司,已極度深入每個人的生活細節。

科網公司能夠以各種前沿技術,包括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獲取用戶個人資訊,本身是科技創新的表現。正面來看,基於用戶個人生活數據,如地圖定位、消費信貸記錄、網絡搜尋歷史等而推出的演算法社交內容、目標性廣告等當代網絡工具,無疑有利於提高用戶體驗。但是,倘若這些數據由極少數科網寡頭高度壟斷,就會出現數據管理者權力過度膨脹的問題。更甚的是,用戶數據在當代互聯網經濟時代是最重要的私域資產,當這些資產變相成為了少數科網寡頭的「公司資產」,便會形成一個非建基於公平、公開原則來運轉的互聯網社會秩序。

民眾電子支付等紀錄,科網公司一樣可以用作為其大數據庫的資訊。(Getty)

在數碼監控技術未有因疫情而獲得大規模現實場景應用之前,普羅大眾對數據管理者究竟掌握多少資訊大抵都不甚了解,對相關操作的認知也流於皮毛。但各地政府在疫情下使用各種數據去追蹤感染者,意外地讓大眾認真反思大數據的力量及潛在威脅。

這一年來,全球各界逐步意識到科網寡頭壟斷數據之氾濫,需要作出必要的應對限制:既然數據管理者擁有如此巨大的影響力,就應受到規範。

去年7月,美國眾議院就舉行了一場反壟斷聽證會,傳召了美國四大科網公司蘋果、Google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Amazon)和Facebook的行政總裁,通過視像會議(多方視像會議本身也是觸發用戶私隱爭議的標誌性「疫下科技」),遙距接受議員質詢,一系列反壟斷官司也陸續展開。在大西洋彼岸,歐盟對規管科網公司管理數據更加不遺餘力。去年12月中,歐盟公布《數碼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及《數碼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草案,試圖加強監管科網公司,並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例如要求指定科網巨企要與競爭對手及監管機構分享指定數據、提高違反相關規定的罰款等。據報道,符合新規定的科網巨企包括美國的Facebook、亞馬遜、蘋果、Google、微軟、Snapchat,中國的阿里巴巴、字節跳動,韓國的三星,以及總部位於荷蘭的美資旅遊公司Booking.com。

美國司法部去年正式起訴Google,對其提出反壟斷訴訟。(Reuters)

至於在中國,監管機構近期也加強對科網巨企的監管,更直指一些互聯網平台企業肆意利用其壟斷性的市場優勢,收集用戶消費習慣等生活數據,並阻礙其他中小型競爭對手進入市場。早於去年1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其後各市場監管部門連出重拳規範互聯網經濟秩序,包括後來對阿里巴巴啟動之反壟斷調查、騰訊旗下支付業務涉違規罰款等,京東、美團、拼多多等科網巨頭在數據管理與產業壟斷的問題上亦愈發受壓。

中國監管部門針對阿里巴巴等國內科網巨企,提出大規模反壟斷調查。(資料圖片)

問題關鍵在於信任

與此同時,規範的對象不應只限於私人科網公司,公權力本身也可以是數據管理者──各國政府在疫情期間啟動的數碼抗疫工作便充分展現到這點。

在這段非常時期,運用個人數據協助抗疫無可厚非,關鍵在於政府在採用民眾個人數據時是否尊重個人意願、過程是否透明。只有在有民意授權的前提下,政府所進行的數據監控工作才可奏效(effective)及具正當性(legitimate)。當人民信任政府,才會樂意與政府有限度分享個人數據及行蹤,甚至主動「打卡」配合,最終的抗疫成果也全繫於此。

在非常時期,運用個人數據協助抗疫無可厚非,關鍵在於政府在採用民眾個人數據時是否尊重個人意願、過程是否透明。(新華社)

無論如何,疫情促使互聯網時代下的個人數據管理變得更透明化、規範化的契機。在未來,數據管理改革理應繼續進行,增強對數據管理者的法制監管及規限,相關法律條文的釋義也需要更加具體,讓各界皆可明確適從。當各地專門針對數據管理者的權力制衡機制變得成熟時,全球各地甚或可互相參照,協商成立國際性組織或監督委員會,制定統一且容易適從的數據管理監管系統、反壟斷法規及倫理道德規範。

(節錄)

上文節錄自第248期《香港01》周報(2021年1月11日)《大流行實現五類智能監控 揭示大數據下眾生相》。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248期《香港01》周報精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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