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平權」具合理性? 同性伴侶與單身人士的代孕爭議

撰文:毛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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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性別權益方面走在全球前沿,生育技術、代孕等早已在社會普及,產業趨於成熟和龐大。近年社會風氣變遷—開始接納性小眾及同性婚姻權益、職業女性傾向遲婚、「單身爸媽」風潮,這幾類群體需依賴法律允許及科技協助才能生兒育女,導致相關服務的需求更見殷切,所引起的爭議也比傳統代孕更大。

美國生育產業之所以蓬勃發展,除了因為本地需求有顯著增長外,也因為相對其他擁有代孕產業的國家,美國的生育技術及配套較有質素保證,能吸引外國夫婦客源。根據美國國家衞生院(NIH)的數據,生殖年齡男女曾遇不孕不育問題的比例分別為9%及11%。除了生理上的生育困難「帶挈」體外受精(IVF)及代孕母需求,一些社會趨勢也導致出現「社會性不孕」(socially infertility)的一群。

美國不孕不育問題增加,加上性小眾人士尋求生育下一代。代孕產業真是「另類金蛋」嗎?( Getty)

何謂「社會性不孕」?

所謂「社會性不孕」其實沒有明確定義,一般理解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女性傾向遲婚、單身人士想生育子女等社會趨勢下,需要科技協助才能生育下一代的情況愈來愈多,所涉及的道德爭議點及爭議程度亦不同。首先,基於生理原因不育的已婚夫婦,尋求科技協助生小孩(以夫婦的精子卵子進行IVF,再讓妻子懷胎)的爭議較小,而且在眾多生育率低迷的發達國家,這類傳統型代孕也是有助推高生育率的辦法之一。

另外,牽涉找代母代孕的情況則有剝削女性之嫌,由於涉及的酬金豐厚,因此往往是經濟上強勢的人士找尋經濟上弱勢的女性協助。雖然不少充當代孕母的婦女認為,這是助人助己的「雙贏局面」,然而,不少東南亞國家及印度等均開始立法禁止代孕行業,免得在代孕形成龐大產業後,國內低下階層婦女淪為「富人的子宮」。如果涉及同性伴侶或單身人士借精或借卵,基於孩子的基因及遺傳跟「父母」不同,又會形成了另一重爭議。

代孕產業過往多有爭議,2014年泰國代孕母所生的孩子Gammy,因患有唐氏綜合症被澳洲籍父母棄養。(Getty)

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頒令*全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於美國的生育產業更是重大的里程碑。其中,由於男同性伴侶如果要生育親生子女,必然涉及借卵及借肚,因此爭議最大。目前,沒有聯邦法例規管無血緣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各州法例有所不同,只有三個州是全面禁止代孕,絕大多數州份都是法定合法或寬鬆對待。

*美國在2015年6月通過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戀夫婦可享有與異性戀夫婦相符的法律權利,但其育兒權及領養權未受聯邦法例保障。除了上述代孕法規因州而異,在領養方面,雖然沒有州份明令禁止同性夫婦領養小孩,但有七個州允許政府轄下的兒童福利機構有權基於信仰原因,拒絕同性夫婦領養孩子。

美國生育產業技術及發展成熟,收費也較高。圖為加州一家胚胎銀行。(Getty)

同性伴侶求子成潮流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的數字,美國的無血緣代孕宗數由1999年的727宗增至2013年的3,432宗。美國投資銀行Piper Sandler估計,美國生育產業巿場將由2017年的70億美元翻倍到2023年的154億美元。雖然,近年代孕嬰兒數目不詳,但生育服務機構指,代孕服務需求顯著增長。

其中,同性伴侶對於生育服務需求龐大,代孕公司Worldwide Surrogacy創辦人Victoria Ferrara前年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透露,在其公司的80至100宗代孕個案中,約五成是來自同性伴侶。在全國同婚合法化後,雖然同性伴侶借肚產子的具體增長情況未明,但坊間針對LGBT群組的生育服務和權益組織卻應運而生。

美國加州於2008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同性平權上走行前,同性夫婦生育子女也較普遍。(Getty)

2018年6月,美國奧斯卡獎編劇達斯汀˙藍斯˙布萊克(Dustin Lance Black)與丈夫英國奧運跳水選手湯姆.戴利(Tom Daley)宣布兩人的首名孩子出生。兩人在美國覓得捐卵者,並在加州委託代孕。事件引發的爭論主要有兩方面:其一,有批評者指代孕是削剝女性身體,而且讓孩子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誕生於沒有母親的家庭,行徑自私;其二,這對名人伴侶能負擔高昂的代孕費用,其他同性伴侶卻可能礙於經濟能力而無法擴充家庭,並不平等。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在2018年採訪了一對初為人父的男同性伴侶Erik與Adam McEwen。他們獲一位女性友人捐出卵子,再由兩人的精子進行IVF,並獲得Erik的大嫂協助當代孕母,最終順利誕下一對孖女。Erik與Adam在聘請捐卵者和代母的環節上已省下一大筆,但在IVF服務、代孕母保險、相關法律費用、醫院費用等合共支出仍高達65,000美元(約50萬港元)。他們直言,如果沒有女友人與大嫂自願協助,不會選擇要小孩,因為費用實在太貴了。

在美國,生育服務及醫院接生的收費參差,但如果牽涉到聘請捐卵者及代孕母,整個過程花費動輒上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換句話說,代孕服務就是「富人專利」,在美國蓬勃的生育產業中,多少可嗅出「資本作祟」的味道,大企業以這類服務作為留住人才的福利,外國富豪與名人紛紛跑到美國「生孩子」,衍生出另類醫療旅遊及讓孩子取得美國國籍的「周邊利益」,爭議更大。

生育非必要也不是權益

在這種生育服務供不應求的背景下,美國社會上有關「生育平權」(fertility equality)的運動近年悄悄萌芽。運動的核心理念在於,每個人組織家庭都不應受到財富、性別、性取向或生理所限。專門協助男同志透過代孕生育的紐約非牟利組織Men Having Babies,其創辦人Ron Poole Dayan認為,真正的平等不應止於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應正視LGBT人士在組織家庭上面對的阻礙,提出解決方法。

甚至有主張生育平權的活躍份子認為,保險公司最低限度應保障取精、捐卵、胚胎培植等生育技術,甚至應包括胚胎移植、代孕等費用。的確,目前美國特拉華及新罕布什爾等州份有保險公司在這方面提供有限度保障,但條款一般都嚴格訂明受保對象只適用於異性戀夫婦。因此,一些在LGBT議題上較開放的州份陸續出現更多「生育平權」的組織,希望打破這類生育技術服務的貧富差異、性別界限。

不過,這不代表所有LGBT人士都認同相關做法。有男同志批評這類團體以「平權」之名,把自己生育的慾望加諸於女性身上,把女性當作生育機器。另有意見認為,生育平權本身就是父權的表現,漠視了自然與生理規限。有人更認為,把別人的精子及卵子強行放到女性身體裏懷孕生子,根本就如同反烏托邦小說《侍女的故事》所諷刺的那樣—女性淪為社會上「行走的子宮」。

誠然,在不孕不育情況趨增的情況下,基於生理原因進行人工受孕或代孕,近年已開始為社會所接受。只是當中,代孕服務涉及代孕母的健康風險,一切程序理應受到國際社會嚴格規範。

然而,如果主張生育是基本權益、追求「人人平等」,恐怕是站不住腳的。因懷孕與分娩乃女性傳統天職,在違反自然、違反男女生理結構的情況下,去追求「親生骨肉」本就是一種苛求,只是濫用性別平權之說,更有將一己私慾加諸於其他女性身上之嫌。何況,讓孩子出生於沒有媽媽或爸爸的家庭之中,豈不是也剝奪了孩子的先天權利?

上文節錄自第251期《香港01》周報(2021年2月1日)《不育者福音兼「另類金蛋」? 美國生育產業商機龐大》。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