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賴小民案塵埃落定 「巨貪不死」魔咒終破除

撰文:范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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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原「掌門」賴小民涉貪腐案塵埃落定。根據天津第二中級法院的判決,賴小民以貪污受賄超17億元人民幣,以及其他罪行,判處死刑,決定執行死刑。這也意味着,賴小民將成為中共十八大啟動反腐風暴以來,因為貪腐而被處死的首位部級高官,打破「巨貪不死」的「魔咒」。

自2012年秋十八大後,中共反腐風暴席捲整個官場,尤其是「打老虎」震懾官場,迄今數百名副部級以上高官和解放軍、武警將領被查。但是,儘管被查處高官屢屢打破貪腐紀錄,涉案金額動輒成千萬、上億元乃至數十億元,但除曾任內蒙古公安廳長(被查時任內蒙古政協副主席)趙黎平因故意殺人罪等被執行死刑之外,竟無一人被執行死刑。

賴小民獲死刑,打破了人們對十八大後高官不死的認知。(微博@天津二中院)

「巨貪不死」儼然成為潛規則,也大大影響人們對中共反腐之觀感。

誠然,「廢除死刑,尊重人權」成為當今世界潮流,中共也順勢要求慎刑慎殺,傾向於只要不涉及嚴重暴力犯罪,對經濟類犯罪很少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但是,重典方能治亂,北京必須打破這種「迷信」,尤其是針對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極壞、民怨最強的案件,需要具體分析。

2016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稱,如果貪官符合「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四個條件,可以判處死刑。

隨着中國經濟成長,涉案金額作為一個量刑的主要參照指標似乎也應該「水漲船高」,但反腐從來不是看市場行情的生意,而是「罪」與「非罪」的本質區別。須知駭人聽聞的天文數字皆是民脂民膏。

事實上,賴小民涉案17億多,可能並非中國貪腐之最,但也足夠名列前茅,而其作為一名中國國有金融企業的負責人監守自盜、損公肥私,包養情婦,可謂罪名昭著,也確實非一死不足以平民憤。

值得深思的是,在中共十八大掀起反腐風暴擊落眾多巨貪之後,還能出現賴小民這樣的中共體制內貪腐人物,說明中共近年建立的制度性反腐措施還存在嚴重漏洞,高壓反腐對一些官員還未能發揮有效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