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Gates離婚︱內地CEO離婚須經股東同意? 名人夫妻分離不易

撰文:衛木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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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富豪兼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於5月3日宣佈結束與妻子梅琳達(Melinda Gates)之間長達27年的婚姻關係。蓋茲發出的聲明指稱「我們不在再相信可以以夫妻的身分,在生命的下一個階段共同成長」(can no longer grow together)。這對身價總和1,270億美元的夫婦正式離婚。

美國富豪兼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右)宣佈結束與妻子梅琳達(Melinda Gates)(左)之間長達27年的婚姻關係。(AP)

蓋茲夫妻離婚一事,果不其然成為網路上的熱門搜尋對象。而兩岸近期也有不少名人夫妻檔選擇離婚。比如大陸女星趙麗穎在4月底宣佈和大9歲男星馮紹峯離婚,結束近3年婚姻,該訊息讓外界相當震驚;在台灣備受矚目的台日聯姻,日本桌球天后福原愛與台灣桌球選手江宏傑的婚姻,也在福原愛疑似外遇被拍、及江宏傑正式向法院訴請離婚後,4年婚姻將畫下句點。

名人離婚的新聞,除了激發對婚姻本質的討論之外,更引人矚目的話題則是財產會如何分配。像身價2,014億美元的世界首富亞馬遜創始人貝佐斯(Jeff Bezos)在2019年與元配麥肯琪・史考特(MacKenzie Scott)離婚時,就付出高達383億美元的天價「分手費」,而麥肯琪也立刻躍居世界女首富。所以,如今輿論也同樣關心身價1,299億美元的比爾蓋茲將會為離婚付出多少代價。

亞馬遜創始人貝佐斯(Jeff Bezos)(左)與前妻麥肯琪・史考特(MacKenzie Scott)(右)離婚時,就付出天價分手費。(gettyimages)

同樣的,趙麗穎跟福原愛婚姻破裂的訊息一出,雖然大家同樣婉惜佳偶的分離,但離婚之後,輿論關注的焦點仍然務實地圍繞在財產分配之上。

猶記得2016年,中國大陸網路巨頭崑崙萬維董事長周亞輝與妻子李瓊達成離婚協定,同時確立財產分割,其中,李瓊分得2.7793億股崑崙萬維股份,按當時股價計算,李瓊分得財產達到人民幣70.76億元,被稱為「中國最貴的離婚案」。

這些富豪離婚之所以吸引眼球,主要在於他們的婚姻早已非的私事,甚至還可能關乎整個公司與企業的經營。比如,2008年土豆網創始人王微與上海電視台女主播楊蕾的離婚案,剛好卡到土豆網赴美國那斯達克上市日程,因為王微受到離婚財產分割判決影響,導致延誤上市日程,這件離婚案催生投資界的「土豆條款」,投資者要求被投資公司的CEO、主要創始人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尤其是優先股股東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大陸《民法典》在離婚規定旨在更加保護弱勢方,體現保護功能、誠信原則。(Reuters)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在2021年1月通過新的《民法典》,取代過往的《婚姻法》。新法規對於離婚的規定較過去有些許變化。

例如,新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擴大了,像是「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質上擴大了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總而言之,《民法典》在離婚規定上更新之處,旨在更加保護弱勢方,體現保護功能、誠信原則等。

那麼,台灣又是如何處理夫妻離婚後的財產?根據去(2020)年底通過的《民法》修正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製後,法院可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顧養育、家事勞動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甚至「免除分配額」,這意味任一方甚至可能分不到財產,若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債,將可保障家中經濟弱勢一方。總體而言,兩岸的法律規定在離婚財產分割上,都更加註重保護婚姻中的弱勢方。

原本令台灣社會稱羨的佳偶福原愛(右)與江宏傑(左)夫妻近期也宣告婚姻破裂,接下來他們也將面對財產分割的問題。(圖源:@福原愛AiFukuh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