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做大與分配孰先孰後 薄熙來的蛋糕論之辯迎來答案?

撰文: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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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黨百年官方慶典上,中共向全世界宣告實現了自己的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在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後,共同富裕成為中南海又一個發力的執政課題。

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推動「共同富裕」成為中共新的中心課題,圖為2019年10月1日,慶祝中國共產黨執政70周年的官方慶典上,江澤民、胡錦濤和習近平三屆中共總書記現身天安門。(美聯社)

周二(17日)的中共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主題,事關共同富裕與金融穩定。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講話中,再次提及鄧小平當年推動改革開放時的「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推動「先富帶動後富」等說法,稱在完成脱貧攻堅和實現全面小康社會之後,「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是新的執政目標。

共同富裕從字面意義上講,就是指所有人都過上幸福、寬裕、美好的物質和文化生活。中國戰國時代的《禮記·禮運》中的大同思想「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馬克思在1875年出版的《哥達綱領批判》提出的「各盡所能、各取所需」設想,都帶有共同富裕的色彩。

什麼是中共概念中的共同富裕?查閲資料可以發現,不同時間段,中共對此的表述不盡相同。

中共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1953年12月在《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中,曾提出過「在逐步地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實現對於手工業、對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同時,逐步地實現對於整個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即實現合作化,在農村中消滅富農經濟制度和個體經濟制度,使全體農村人民共同富裕起來」。1956年的中共八大二次會議甚至提出把中共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發展生產力和進行經濟建設上來,實現共同富裕。

可惜的是,當時中國生產力落後,中共八大之後的大躍進以及十年文革不僅沒有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反而是導致中國經濟倒退。直到中共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推行改革開放,中國經濟飛速發展,共同富裕才從政治口號變為可能。

1985年3月的中國全國科技工作會議上,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鄧小平提倡農村、城市都要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再行先富帶動後富,這就是外界大多都了解的「先富後富」論。

及至中共十八大前夕,中國經濟經過三十多年的騰飛,國民,收入大幅增長,但也引發了貧富差距拉大及一系列相關的社會問題。如何兼顧經濟發展的效率與收入收入的公平性?中共內部產生了很大的分歧,並在當時的廣東省省長汪洋和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之間,以「蛋糕論」的形式爆發。

2011年7月10日,薄熙來稱重慶與其他地方的發展思路「先做大蛋糕再分」有所不同,重慶是先將蛋糕分好,再做大。次日,汪洋在中共廣東省委十屆九次全會提出,要做大蛋糕,仍然是要以所謂的經濟建設為中心,就是說「分蛋糕不是重點工作,做蛋糕是重點」。

中共十八大之後,習近平提出「精準扶貧」這一概念,將之視為是緩解貧困、實現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且要求中國在2020年年底完成全民脱貧。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到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對共同富裕做出具體部署。

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中國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文件認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文件將共同富裕描述為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強、環境宜居宜業、社會和諧和睦、公共服務普及普惠,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而浙江之所以被選為共同富裕示範區,是因為浙江省在探索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具備開展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的基礎和優勢。文件明確到2025年,浙江省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實現共同富裕。

浙江省委書記袁家軍在談及共同富裕時,明確指出共同富裕是差別富裕,不是殺富濟貧。(視覺中國)

6月10日至11日的浙江省委(擴大)會議上,浙江省委書記袁家軍談到共同富裕時稱:「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礎上的差別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更不是均貧富、殺富濟貧;共同富裕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礎上分好『蛋糕』,是效率與公平、發展與共享的辯證統一……既包括物質富裕,又涵蓋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方方面面;共同富裕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不能靠政府大包大攬,必須依靠全體人民共同奮鬥。」

這樣的表述和8月17日的會議給出的定義基本一致。8月17日的會議中,中共將共同富裕表述為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會議提出「要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在實現路徑中,文件中的「三次分配」引起輿論關注。根據大眾可以接受的表述方式,第一次分配指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比如個人工資收入,企業營業收入等;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收入分配,比社保,救助等款項一般被稱為第二次分配。中共官方談及的第三次分配,可以理解為在道德力量的感召下,通過個人繳納和捐獻等非強制方式再一次進行分配,比如各種慈善和社會公益事業。

經濟學家們認為,當社會總體財富積累到一定水平後,公益和慈善事業發展的空間被打開,其與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互相補充,是對社會公平和縮小貧富差距努力的必要支撐。

通過中共的這一場會議以及其釋放的信號,可以判斷,「十四五」期間中國在縮小收入差距、推進共同富裕方面一定會有更多的具體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