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網民惡搞爆炸影片獲罪 反映創作邊界模糊及執法者的「過敏」

撰文: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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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廣西玉林公安發布警情通報,稱當地民警偵察到有網民在影片平台發布帶有爆炸特效的片段,並將疑犯抓獲拘留。這案件隨即在網絡上引發爭議,不少的網民疑惑該行為觸犯了什麼法規,也有聲音認為公安對網民的網絡創意過於小題大做。

根據玉林公安發布的訊息,該名楊姓網民是在國內最受歡迎的影片創作平台抖音上發布了一段「彈指特效轟炸收費站」的創意影片,片中一個彈指遠處的「塘岸收費站」發生爆炸。

整段影片時間很短,特效痕跡也十分明顯,但玉林公安方面的說法是,該網民製作併發布的這則影片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社會後果,構成尋釁滋事,並引用《中國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對其刑拘10日,罰款500元人民幣。

玉林警方的處理手法引起網民的爭議,有人提出,該影片配文炸掉具體某處收費站,有現實的指向性,存在「教唆嫌疑」,也有網民認為片中的轟炸效果明顯是一種特效,是出於藝術創作目的而設置,如果使用了這種特效都算犯法,那製作電影爆炸特效的是不是都得槍斃。

這起看似不起眼的地方民生案件引發爭議的原因在於,隨着內地網絡平台賽道重心轉向影片領域,不分年齡階段的網民都沉浸於影片創作,人們樂於在影片平台參與當下流行的拍攝模式,或是通過誇張、有趣的手法吸引更多的粉絲。

廣西網民在抖音製作發布爆炸視頻被刑拘,事件引發爭議,不少網民認為這只是惡搞影片,並不知曉因何就觸犯了法規。(微信@玉林公安)

玉林警方刑拘楊姓網民的這一案件對於廣大的影片創作者來說,是一個驚雷,當他們活躍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時,隨時可能因使用了某種特效或自以為有趣的創作手法就觸犯到了法規,面臨被處罰的風險。

對於廣大的影片創作者來說,創作的邊界在哪裏?而玉林警方所稱楊姓網民所發布的爆炸影片擾亂社會秩序的標準又在哪裏,以及構成尋釁滋事的具體條例又是什麼?

對於發展不過4、5年,廣受網民追捧但又並未成熟,尚在探索邊界的素人影片創作領域,執法機構在處理這個領域的問題時,能否採用更加柔性,更加多元化的手法解決,而非以敵我矛盾的姿態祭出強制手段。

具體到玉林警方通報的這起事件中,很明顯,問題的關鍵是創作者乃至更多的網民並不知曉具體的創作邊界在哪裏,只是出於吸引粉絲等目的製作發布一些吸人眼球的作品。其本身就是一個創作細則的問題,在這種準則缺位的現狀下,警方更應該做的是普法與宣講,填補這個空白,樹立起規則。

在這起案件中,警方引用第二十六條「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對應楊姓網民的行為,實在有可商榷之處。該條表述相對模糊,沒有列明具體的行為描述,就是一個兜底條款。直白地說,在應用該條對應嫌疑人行為時,可輕可重。

目前,玉林警方沒有給出製作發布那條爆炸影片造成了什麼社會損害的具體證據,就實施了治安處罰,這並不是一個慎重或者有智慧的處理方式。進入中國規劃的現代化國家發展階段,中國從上至下都有對現代化治理的呼喚與需求,尤其是公安,這個與民密切接觸的管治系統更應該積極轉換執法思維,豐富執法手段,更多地在民眾反應強烈、有需求的問題上投入精力,解決問題,而不是小題大做。如此,不僅沒有維護社會秩序,反而是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