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錫進評貴州防疫客車側翻事故 缺乏對事實與人性的基本尊重

撰文: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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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貴州黔南州發生了一起客車側翻事故,造成27人死亡,20人受傷。車內人員為黔南州雲巖區涉疫居民,官方在組織轉移他們到隔離點的途中發生了與凌晨兩點左右發生了翻車事故。

因為內地社會對防疫隔離政策存在不小爭論,事故發生立刻引起了輿論關注,不少人對此提出質疑。

已經從《環球時報》總編輯崗位退休的資深媒體人胡錫進隨即發文辯護,稱貴州客車翻側是交通本身的悲劇,「是生產安全事故,與客車所執行的任務不應該直接關係。」

他又舉例唐山鐵礦透水14人死亡事故、長沙電信大樓外牆起火等,認為其均屬同類事故,呼籲「各地一定要加強防範,堅決阻止因為疏漏導致新的嚴重致命事故發生。」

這當然是一場悲劇,一場災難,讓人非常痛心。隨意將其認定為「是生產安全事故」,請認為事故發生「與所執行的任務不應該直接關係」就太輕率,太不尊重基本事實了。

貴州大巴事故。(微博@深藍財經)

具體到貴州這場事故,有兩點非常清楚:第一,「客車所執行的任務」是前提,悲劇發生是結果,如果沒有「客車所執行的任務」,這件事根本就不可能發生,這是這件事的最基本邏輯,也是最基本的事實。

客車側翻是不是「生產安全事故」姑且不論,事故責任還有待調查理清,但它首先是疫情防控產生的次生災害,這是毫無疑問的,這就是二者的最直接關係,是不可擦除的關係。

對這個關係,完全沒必要像胡錫進這樣刻意擦去,因為這樣既抹殺了那些為防疫辛苦工作的基層工作人員,更對不起事故中死去的27條生命。

第二,什麼是「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中國生產安全事故認定標準,「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這是一個非常清晰的定義,包括四個要件,第一,主體是「生產經營單位」,第二,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第三,造成了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害或經濟損失,第四,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

從這四個要件看,唐山鐵礦透水事故、長沙電信大樓外牆起火事故等均能滿足,因此說這兩場事故是「生產安全事故」是沒有問題的。

貴州大巴事故。(微博@深藍財經)

但是貴州客車側翻事故,除了滿足第三個要件,其它三條都不具備,其實施主體既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的也不是「生產經營活動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相關轉運防控措施也沒有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 怎麼能下定義說它是一場「生產安全事故」呢?

所以貴州這場事故是一場悲劇,為什麼會發生需要反思,需要全社會提升安全意識,但是說這場事故是「生產安全事故」,而且以辯術刻意抹去事故與「所執行任務」之間的直接關係,是完全錯誤的。

事故發生後,其實貴陽官方並沒有迴避,貴陽市在通報事故情況時都表示「無比沉痛、無比自責」並且主動「向全社會做出誠懇道歉。」胡錫進這個容易引發社會反彈的結論顯然很不合適

像這樣避重就輕,輕則說,它不利於對故事原因進行反思,不利於總結經驗教訓,重則說,它是不尊重基本事實,缺乏為人應有的最基本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