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二|組建中央兩委 這是「強黨弱政」?

撰文: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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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央機構層面,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也就是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部分中,新組建的三個「委員會」,金融領域就佔了兩個。其中,中央金融委員會、中央科技委員會2個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1個派出機構。

儘管中共十八大以來,明確加強中央對經濟工作的戰略謀劃和統一領導,「經濟建設是黨的中心工作」,「黨管經濟」早已並不是敏感話題,但此番大動作改革金融體系領導隊伍,仍被不少輿論認為是加強中央集權,但顯然如此解讀是傳統的錯誤認知。顯然沒有理解兩委設立背景,更不明白中央和國務院工作的分工,還是傳統的權力意識概念使然。

此番大動作改革金融體系領導隊伍,仍被不少輿論認為是加強中央集權。但顯然如此解讀是傳統的錯誤認知。(資料圖片)

兩委,一個頂層設計一個「政委」

首先,中央金融委員會是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是派出機構,聯署辦公。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文中指出,黨中央設立若干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黨中央領導下,負責相關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指示要求,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召開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協調相關領域重大工作。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或者審定。有關事項經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審議後,根據需要提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相關領域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

而黨的派出機關(黨的工作委員會),是指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為了加強對同級黨和國家機關或某行業(系統)、某地區的領導而派出的領導機構。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張克指出,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和中央金融工委「本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金融管理體制進行了一次系統性、整體性重構。中央金融委員會在黨的歷史上是首次設置。主要職責有兩大方面,一是維護金融穩定,二是促進金融發展。這充分反映出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極端重視。改革方案顯示,原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這說明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要持之以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在中共歷史上是第二次設置。為更好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體系,1998年6月22日黨中央批准成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的溫家寶擔任中央金融工委首任書記。2003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其職責由銀監會黨委、證監會黨委、保監會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分別承擔。「恢復組建中央金融工委的根本目的就是加強黨對金融系統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徹底解決金融系統在一段時期出現過的『金融特殊論』『金融例外論』『金融精英論』等思想,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方向。」張克說。

總體來說,中央金融委員會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在黨的層面做金融大戰略的籌備或者籌劃。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是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可以將其理解為政治部,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作為黨中央派出機構,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這就是行使政委的工作,是整個統領整個金融體系裡面的政治工作的部門。

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之中,證監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資料圖片)

國務院負責「落地執行」

再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包含13個方面重大部署,涉及金融領域的相關改革有6大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證監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央行分支機構改革、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

把國務院這6個部分跟中央的這2個部分結合起來對比看來講,根本就不是一個權力給了誰的問題,而是如何把工作更好的分工問題。戰略、政治思想工作是中央層面的一個考慮,然後把具體的金融工作大概分為兩大類,金融監督的類別,以及貨幣政策類別這兩個部分。然後下面的其他的一些東西都是工作性的安排。

簡單來說,國務院工作就是「落地執行」。新任總理李強3月17日主持召開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的講話也很清晰——「本屆政府的工作,就是要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貫徹好、落實好,我們每一位同志都要當好執行者、行動派、實幹家。執行者,就是要全面準確領會黨中央戰略意圖,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各項要求,同時提高創造性執行的能力,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行動派,就是要堅持用行動說話,響應黨中央號召、貫徹黨中央要求,必須雷厲風行、迅速有力,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實幹家,就是不僅要真抓實幹、埋頭苦幹,而且要善作善成、把事做成,努力創造經得起歷史、實踐和人民檢驗的業績」。

回到本次國務院金融機構改革,體現出非常具象性的改革變化——五大機構職能及監管框架重塑。

最顯著的就是廓清金融監管框架。改善監管的背景便是防範風險,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面對風險事件時可及時有效地形成監管合力,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混業經營創新發展特點的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

最需要下大力氣的是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存在長期不足。此次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是中央金融監管體系的必要補充,儘管一直以來金融監管都是自上而下由中央統籌,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地方逐漸出現了很多中央垂直機構管理的空白點,例如對新金融等機構的監管。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則進一步明確,強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權,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同時,壓實地方金融監管主體責任。

這告訴我們,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那就意味著金融監管將會是垂直管理,一杆到底。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的關係糾結不清局面終於理清。過去地方政府一旦缺錢,就找銀行貸款,形成大量的不良貸款。實際是泡沫經濟的重要來源之一。未來,金融機構將與地方政府深度切割。以後再隨意對銀行指手畫腳,極可能碰觸高壓線。以後,中央將加強地方金融監管。

三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提高了資本市場的地位,進一步凸顯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債券發行審核統一劃歸證監會審核,改變了過去多頭監管局面,有利於債券市場更規範運行。這與銀保監會轉為政府機構是一樣的,將金融監管與服務(發展)深度切割。事業單位介於行政機構與企業之間,一般而言可以從事經營活動,可以盈利。改為行政機構告訴我們必須按照行政法規行事,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四是人民銀行體制改從塊塊管理,徹底成為條條管理,一下一條線,一貫到底,可以看到有三方面意義,第一是壓縮管理層級,從過去的5級到如今的3級,即總行-省級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地(市)中心支行,整體架構大幅瘦身,運營效率將會提高。第二是與行政區劃更好匹配,加強與地方之間的協調配合,打破過去政策傳導效率存在的體制機制性梗阻,使貨幣政策實效性得到提升,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執行中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更好地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第三是統籌外匯收入,過去因為外匯短缺,為了刺激地方積極性,央行在縣市都設置支行,這是給予人民銀行地方支行擁有直接結匯售匯的權力,這對激勵地方積極性、擴大外匯收入起了積極作用。現在中國工業產品在國際上競爭力和貿易順差增加,已經不需要繼續刺激地方去出口創匯了,結匯售匯的權力收回中央便於國家更有效統籌管理外匯收入。

此外,按照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管理規定,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託管理機構,由其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這一改革有利於推進管辦分離、政企分開,堅持以股權為紐帶,通過市場化、專業化方式履行職責,努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金融資本。過去在財政部、國資委與銀行本身的金融企業集團,是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然而,金融業不同於其他行業。今次進一步清晰,金融將始終堅持國有主導,不能變成美國那樣的私人主導。

很顯然,國務院金融機構的調整安排,都是服務於中央兩委工作的,都是非常具體性的「需要如何做」。要實現中央兩委的頂層設計,就需要國務院金融機構的「做事」。中央和國務院,各司其職,根本不是西方媒體所說的「強黨弱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