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機構改革・二|非簡單權力利益爭奪 第五個現代化才是關鍵

撰文: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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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引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改革措施共包括5類19條,涵蓋了黨、政府、人大、政協等各個部門,並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

這次改革和2018年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當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一脈相承,雖然沒有像當時的改革那麼全面系統,相關改革內容多達8大類60條改革措施,但是這次改革的力度也不容小覷。比如在金融、科技領域的系統性調整,組建社會工作部等。

一些媒體和分析人士看這些改革措施習慣於從權力在不同部門之間的轉移作為觀察視角,甚至代入某些個人素,解讀為高層權力鬥爭與利益爭奪,至多不過是從「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的視角來切入觀察評論。比如,兩次改革都將部分原屬政府體系的工作劃歸黨中央直接領導,有些是直接劃轉,有些則是以設立由黨中央直接領導的「委員會」的方式,將原屬國務院系統的決策議事協調權力收到中央,這些改革措施都引起過上述角度的討論。

這些討論視角也不能說有什麼錯,改革必然會涉及權力的轉移,在中國這樣黨領導一切的新威權制國家也必然會帶有領導人的個人主張色彩,黨從原來主要把握戰略方向到抓起許多領域具體工作的變化也非常明顯, 但是如果僅僅在這樣的視角來看這兩次系統性的機構改革,就把這件事意識形態化乃至庸俗化了。

五年前的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確定了第一輪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路透社)

事實上,聯繫起來看,這兩次機構改革都是制度重建性質的改革,屬於國家治理體系的整體性重構,根本就沒有任何權力鬥爭的影子,或者說,外界所理解的所謂權力鬥爭不過是附加給這些改革的想象而已。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這兩次機構改革的背後價值主張,是改革的統領,但是其導向主要是實現中國的「第五個現代化」,即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其目的主要是推進國家機構職能優化,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服務於不同階段的發展目標和整體戰略目標。

比如,第一次改革的背景是中國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新近公布的改革方案主要是「面對新時代新徵程提出的新任務,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需要在鞏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對體制機制和機構職責進行調整和完善。」

這三個「不完全適應」就指出了這次改革的原因和目標意圖。我們從中可以看出,它決不僅僅是權力在不同部門之間的劃撥轉移,也不止是要向黨中央集權。這些都是表象和手段,其目的是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整體性重構,以應對各種現實與潛在挑戰,為國家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