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英皇珠寶店失竊案三犯湖南被判刑 12歲下手女童免刑責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前年的尖沙咀1881商場英皇珠寶店鑽鏈失竊案轟動全港,涉案的3女1男,包括一名當時僅年約12歲的女童,其後均先後在內地落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前對案件主謀何男作出二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此前,另外兩名女被告蔣女、何女已被法院分別宣判有期徒刑14年及11年。至於事發時直接動手盜竊的女童因未成年,未被追究其刑事責任。

前年的尖沙咀1881商場英皇珠寶店鑽鏈失竊案轟動全港。(英皇集團)
店員當時正在點算損失。(大公報)

女童手法純熟 盜竊過程不過120秒

案發於2015年1月23日,何男等一行四人當日中午從深圳入境香港,並於下午約3時抵達位於尖沙咀的英皇鐘錶珠寶店。4人根據事前策劃分批進入珠寶店,而何男、何女及蔣女3名成人當時則假裝挑選首飾,吸引店員注意。女童則乘店員離開櫃枱的時機,俯身偷走櫃枱抽屜內的一串鑰匙,然後再溜到店內的鑽石項鏈飾品展枱,以鑰匙打開櫃枱門,偷走一條鑽石項鏈。4人得手之後相繼離開現場,並於同日下午返回深圳。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畫面其後曝光,顯示女童的整個盜竊過程都不超過120秒,事件轟動全港。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被盜走的項鏈鑲有55顆鑽石,重117.31卡。經珠寶估價報告,涉事項鏈的案發當日價格為258萬美元,按當日匯率折算,約為1582.6萬元人民幣。案發後,保險公司向英皇鐘表珠寶公司賠付了1938.1萬港元。

女童當時的整個盜竊過程都不超過120秒。(視頻截圖)

3人獲刑 女童未成年可免責

案發後,中港警方聯手追查案件,涉案的何女、蔣女及女童於同年的8月10日落網,而案件主謀何某則於2016年的4月19日落網。去年10月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蔣女及何女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蔣女因同時涉及另一宗盜竊案,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罰款15萬元人民幣。而何女亦以盜竊罪名,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罰款10萬元人民幣。

而湖南高院亦於今年6月22日對案件主謀何男作出二審宣判,當中法院認為本案的案發地點雖然在香港,但何男等人盜竊行為的準備工作均發生在內地。加上案發後,何男及涉案人士均在內地落網,大部分贓物亦在內地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內地司法機關對本案享有管轄權。何男最終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而在案件直接動手盜竊的女童則因為仍未成年,故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至於案件中所查獲的34顆涉案鑽石,已經由永州市警方負責交還予失主,其餘的21顆鑽石及1條鉑金項鍊的下落則仍在調查中。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