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公投門檻大降 對台灣是福是禍?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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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投提案、連署、通過,以及投票年齡等門檻大降。
隨著是次修法獲得通過,過去為人詬病的「鳥籠公投」就此廢除,台灣不少政治精英對此感到興奮,總統蔡英文更稱其是「人民作主的歷史時刻」。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台灣公投法修正案去年12月12日獲三讀通過。(中央社)

「全民公投」(referendum)一詞發源於古羅馬,最初指「平民大會」的投票決定。無論古今,公投均由人民自己做決斷,是人民直接行使主權的方式,看似很政治正確。但它從來都具有高度風險,容易被一些野心政客或者少數狂熱分子所利用。 

遙想希特拉(Adolf Hitler)主政時期的德國,前後一共發動過四次公投,而且都得到超過90%選票的支持:

1933年,希特拉要求德國人就德國是否退出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和國際聯盟進行公投,95%的人投票要求退出。
1934年,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總統去世後,希特拉要求公投決定是否確立自己為唯一的元首,90%的德國人投票贊成。
1936年,98.8%的德國人投票同意德國占領被《凡爾賽條約》確定為非軍事區的萊茵區。
1938年,99%的民眾通過公投同意德國吞併奧地利。

歷史證明,幾場公投下來,除了引爆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更將德國帶入萬劫不復的境地。如此慘痛的代價,所求為何? 

加泰獨立公投未獲西班牙政府承認,到頭來仍不免空歡喜一場。(路透社)

公投缺少「慎思明辨」的過程

又如一年多前的英國脫歐公投,以及近期的庫爾德、加泰獨立公投,同樣充滿非理性。英國脫歐公投所引起的嚴重負面後果,不單延續至今,而且當時就有幾百萬英國人請願重新投票,甚至很多投贊成票的英國人都已追悔莫及。庫爾德、加泰獨立公投則受限於地緣政治的影響,到頭來仍不免空歡喜一場,陷入騎虎難下的尷尬境地。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公投及直接民主固然看上去具有政治美感,但訴諸實踐,立馬就會暴露嚴重問題。從當年雅典蘇格拉底被處死的悲劇,再到法國大革命的恐怖暴政,無不說明直接民主的危害。究其原因,是由於作為直接民主立論基礎的理性人選民往往並不理性,不但容易被各種非理性因素干擾,而且他們對極其複雜、專業的政治缺乏系統認識。故在公投民主下容易被激進的情緒化語言所綁架,將政治決策簡單化約為贊成或反對的「二擇一」決策方式,使公共政策的制定缺少應有的「慎思明辨」過程,造成決策結果難言理性,甚至還可能釀成多數人暴政。

這也是為何隨著近代民主運動興起後,西方社會普遍將代議制而非公投作為民主的主要形式。在代議制民主下,大眾的民意授權是政府合法性來源,政治精英則扮演治理的主要角色。這本來是一項政治平衡,既避免非民主體制下政治人物走向極端,從而釀成暴政的風險,又制衡民意的盲目和躁動,避免滑向民粹的深淵。換言之,現代民主政治應是大眾和精英之間的平衡,內含主權在民、治權在賢的精髓。

台灣總統蔡英文早前公布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條文。 (中央社)

公投門檻大降勢必加劇社會對立與撕裂

正是因為這樣,台灣不少政治人物視為效仿對象的西方社會,其實普遍對公投持有警惕,對於公投發起的條件、適用議題、使用頻率方面都受到嚴格的限制,極少情況下才使用公投這種表決方式。比如因公投民主聞名世界的瑞士,其全國性公投門檻比較高,必須同時滿足選舉人過半和贊成過半才算通過;又如美國、德國、荷蘭並無全國性公投,比利時和英國的公投只是諮詢性質,不具備法律效力。

事實上,比之歐美,台灣的公民文化還遠未發展成熟。不少台灣選民也不問是非,不管政黨的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只關心哪個黨派、哪個總統候選人,敵我涇渭分明。好像契合了自己的意識形態,所有利益就可以得到滿足、所有問題都可以解決似的。利益與意識形態捆綁在一起,結果就是公共利益被淡化,公共理性被忽視。

眾所周知,公民政治成熟水平直接決定該社會的政治發展。既然一年多前連老牌民主國家英國的脫歐公投都暴露出嚴重問題,當時許多參與投票的公民根本不理解脫歐之於英國的意義,何況公民文化更不成熟的台灣?可以預料,因為公投門檻降低後台灣民眾對政府稍有不滿即可訴諸公投,未來極可能出現「民眾踴躍提案,公務機關疲於應付」的窘況。不少人預測,當下民進黨政府力推「一例一休」修法,很可能新的「勞基法」上路不久,相關團體便遞交公投提案,如此政策反復,無疑會消耗龐大的社會成本,若群起效优,其負面衝擊難以想像。尤其考慮到台灣社會內部有著族群、省籍、國家認同的嚴重分歧,過度強調公民投票或全民公決,勢必加劇社會的對立與撕裂。

曾不止一次說過「台灣憲政體制羈絆」的蔡英文政府,本來應該反思和改進現有憲政體制的缺陷,認真吸取公投民主在世界範圍內的前車之鑑,但遺憾的是,她和她的同事們還是陷入公投迷思,被意識形態束縛,重蹈世界歷史已有的教訓,台灣的未來恐更難言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