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國家主席任期無限制 等於復辟終身制?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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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25日)晚上,內地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刊發《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結合十九大報告對憲法進行部分修改,包括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監察委」寫入憲法。
其中最受關注的建議,是將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鑒於中共建議一般會獲人大通過,故預料該條建議很快寫入憲法之內。

相信不少香港人看到這則新聞時,很自然會將其與集權乃至終身制聯繫在一起。這樣的聯想並非空穴來風,因為儘管依據中國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屬於虛位元首制,不具實質權力,但自江澤民時期以來,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兼任國家主席已是慣例,故國家主席已成為最高領導人的象徵。對不太熟悉中共政治邏輯、習慣從法律層面分析問題的人來說,國家主席更是他們眼裏的最高領導人。

考慮到此前中共總書記在黨章裏未有任期規定,軍委主席也只是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實際執行過程中可以連任,比如2002年江澤民卸任中共總書記後,仍擔任了兩年軍委主席,唯獨國家主席存限制,故此意味着,修憲後國家主席將無任期限制。

(資料圖片)

然而,無任期限制不等於終身制。畢竟終身制的缺陷不但港人清楚,內地民眾和中共同樣十分了解。改革開放後,鄧小平正是汲取歷史教訓,才帶頭廢除終身制,健全民主集中制。此次修憲雖然取消了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但追溯中共歷史,領導人還是存在隱性任期慣例。譬如黨章雖然未規定總書記的任期限制,但改革開放以來,歷屆總書記還是按慣例退位,並有「培養第三梯隊」的政治傳統。此外,在今次修憲建議公開前夕,中共政治局不僅決定提前召開十九屆三中全會,推行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並在學習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這則資訊不可孤立解讀,需放在三中全會「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憲法修改建議,以及兩會這個大背景下來看。但毫無疑問的是,中國政治將發生重大變化,一場習近平主導的新時代政改已經開啟。習近平正把焦點放回政治制度上,領導其團隊實現中國強國的目標。

上文刊載自第100期《香港01》周報(2018年2月26日)《主席任期無限制 不等於復辟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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