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拜年哭訴曾遭父性侵!淫男不安慰反猥褻露械求歡 下場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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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受害人勇敢說出遭遇,極需要安慰保護,但有人卻伺機伸狼手作出傷害。台中1名女子在農曆新年期間前往1間串燒店拜年,其間向老闆哭訴曾遭父親性侵的悲慘經歷,豈料老闆不但沒有給予安慰,反而動手猥褻,甚至露械要求發生性行為。受害人受到「二次傷害」,脫困後報警求助。

男被告被判「強制猥褻」罪成,囚1年4個月,惟他不服提出上訴,主張願意認罪,並提出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和解金請求減刑,卻遭受害人拒絕,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減刑2個月,改判入獄1年2個月。

李男事後被捕,判罪成後提出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女子拜年時透露曾遭父親性侵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案發於2023年1月23日,即農曆新年大年初二,受害人和李姓男子本身認識,她依約前往李男經營的串燒店拜年。李男拉下鐵門,2人在店舖2樓飲酒聊天和看電視,其間受害人情緒低落,向李男透露過往曾經遭到父親性侵的悲慘經歷。

老闆店內向女子猥褻露械 要求發生性行為

李男聽受害人的經歷後沒有安慰,反而靠近對方,繼而撫摸胸部和身體其他部位,隨後裸露下體,欲強拉受害人撫摸其生殖器官,同時要求發生性行為。受害人當場反抗,雙方發生拉扯,由於擔心激怒對方,受害人改用言語安撫,謊稱另有約會需要離開現場。雙方一度僵持,最終李男才肯放行,受害人事後長期出現情緒低落、哭泣不止等反應,最終在友人和同事鼓勵下報警求助。

法官考慮到被告改為認罪,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被告拒認罪入獄1年4個月

案件在台中地院進行一審,李男否認犯罪,辯稱雙方短暫互動,相關指控只是原告一面之辭,但法官考慮到證人口供和反應,認為其說法前後一致,裁定「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刑1年4個月。

改認罪獲減2個月刑期

李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在台中高分院進行審理,被告願意認罪,同時提出15萬元新台幣(約3.83萬港元)和解金,以達成和解,只不過遭到受害人拒絕。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