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原宣傳部長張文雄被控受賄二千多萬 五千餘萬財產來源不明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據「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今日(4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案情顯示,張文雄被控受賄折合人民幣2,335萬餘元,又有人民幣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案情指,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張文雄利用其擔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地位,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張文雄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涂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5萬餘元。另外,張文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共計折合人民幣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張文雄的責任。
張文雄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