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黃陂區政府多番拒絕執行法院指令 被要求罰款一百萬
多年前,武漢黃陂區政府和武漢第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武漢六建」)因為一宗土地出讓協議,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武漢六建最終於2015年12月勝訴,黃陂區政府卻以不同理由多番拒絕法院的執行指令。事件發展至今,黃陂區政府提出的理由被法院駁回,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更決定向黃陂區政府的派出機構「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作出罰款一百萬(人民幣,下同)的決定。
據了解,事件起源於2002年6月28日,經黃陂區政府授權,武漢市黃陂灄口經濟發展區管理委員會和武漢六建(當時名為「黃陂第六建築公司」)簽訂《項目投資協議書》,約定協議出讓400畝居住用地。但直到2010年,政府只辦理了200多畝的土地和規劃手續。
雙方出現供地糾紛,按照協議約定,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015年12月,武漢六建打贏官司,但執行上出現困難。至今,武漢市中院已發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書,最高法院也督辦兩次,武漢市委政法委亦召開專題會議,要求黃陂區政府盡快依法行政,但黃陂區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
黃陂區政府稱,當初協議約定的是協議出讓,但2002年7月1日,國有土地出讓方式發生重大調整,要求經營性土地必須要通過招拍掛程序。因此,他們拒不履行裁定的理由,是因為和法規相衝突,供地方式不明確,與現行的政策、規定相悖的,會涉及到問責的問題。
區政府聲稱沒收到罰款決定書
時至今年4月11日,黃陂區政府發布情況說明,列出五大「理由」說明裁決難以執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決未明確案涉地塊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仲裁委的裁定沒有明確供地方式等。
但實際上,黃陂區政府提出的這些理由,都已在訴訟和相關程序中,被武漢仲裁委和武漢市中院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駁回。武漢中院承辦法官許東表示,他們近期又加大執行力度。對黃陂區政府派出機構盤龍城管委會,鑑於它既不答覆,又不敦請區政府召開土委會,他們就決定對此事罰款一百萬。
不過,黃陂區政府不僅稱沒有收到罰款決定書,更將未簽收的罰款決定書寄回法院。許東則表示,罰款決定書已給盤龍城管委會法人代表曹家漢,也肯定曹家漢親眼看過。
湖北省委巡視組目前已介入此案。早在2017年7月12日,武漢中院就將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武漢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