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安將設國際商事法庭 調解涉「一帶一路」跨境商業糾紛

撰文:趙觀祺
出版:更新:

今年初,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意見》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跨境商事糾紛案件。《北京青年報》公眾號「政知見」就此撰文分析,指出深圳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先行者,且具有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優勢;西安則是內陸型改革開放的新高地,對於化解涉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國際商事糾紛具有優勢。

2017年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中,中方與參與國簽訂了多份文件及協議,成果清單有270多項。(美聯社)

文章指出,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相關工作,將由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和協調,具體工作方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現由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擔任。

5年間審結涉外民商事案件20餘萬件

文章解釋設立國際商事法庭的原因時指出,隨著「一帶一路」貿易合作的開展,法院受理的國際貿易、國際工程承包、國際物流等跨境商事糾紛不斷增加。2013年至2017年5年間各級法院共審執結涉外民商事案件20餘萬件,較過去5年增長一倍以上。除了商事糾紛案件增長,涉外商事訴訟還涉及如下問題:

涉外文書送達周期長;跨境調查取證難;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程序繁瑣;裁判尺度不統一。

上述問題導致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滯後,與中國經濟社會開放及發展速度不相匹配,建設國際商事法庭正為應對之舉,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政知見」文章指,西安是內陸型改革開放的新高地,對於依法妥善化解面向涉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國際商事糾紛具有優勢。(視覺中國)

《意見》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當事人之間的跨境商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協調並指導兩個國際商事法庭工作。

最高法負責人解釋稱,選擇在兩地設立國際商事法庭,主要考慮是深圳的第一巡迴法庭爲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設立的巡迴法庭,開闢司法體制改革「試驗田」,且具有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獨特區位優勢,足以輻射海上絲綢之路;西安是內陸型改革開放的新高地,對於妥善化解面向涉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國際商事糾紛具有優勢。

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以衡量中外法規差異

同時,《意見》特意强調要堅持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尊重「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協議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協議選擇其熟悉的本國法或第三國法律的權利,積極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文章指,由於中外法律規定差異以及溝通問題,《意見》還明確將建立由精通國際法及其本國法的專家組成的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制定相應工作規則。中國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需要適用外國法時,委員會可就如何適用外國法提供專家意見。

(《北京青年報》公眾號「政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