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特赦令】廣東江蘇等地一批符合條件的服刑人員獲特赦
國家主席習近平6月29日簽署發布特赦令,特赦年齡超過75歲、曾參與對外作戰、曾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等9類正在服刑的罪犯。據央視新聞周二(30日)報道,各地司法機關認真貫徹實施特赦令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目前已有一批符合條件的服刑人員獲得特赦。
央視當日報道共提及4名特赦者。7月21日在江蘇海門法院,陸某洲接過南通中院送達的特赦裁定書,正式獲得特赦。陸某洲是退伍老兵,之前參加過保衛邊境的戰鬥,屬於特赦決定中可予以特赦的9類罪犯中的第二類罪犯。
現年51歲的陸某洲201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服刑期間表現良好,2018年經法院裁定假釋,同年起接受社區矯正。陸某洲表示,自己對給他人造成的傷害實在過意不去,亦無法彌補,一直很後悔。
同樣因交通肇事罪獲刑的于某春,是山東此次獲得特赦的一名罪犯,曾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對外作戰,屬於特赦決定中的第二類罪犯,符合特赦決定規定。
廣東將於國慶前完成特赦
報道指,廣東省目前已基本完成前4類特赦案件的提請工作,預計10月1日國慶前完成全部被裁定特赦的罪犯的特赦工作。在廣東肇慶,因犯職務侵佔罪服刑已有兩年的劉某華成為特赦對象,劉某華在服刑期間遵規守紀、用心改造,先後獲得表揚兩次。
在廣東省清遠監獄獄內法庭,法官7月27日裁定特赦54歲的徐某。徐某因犯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服刑期間遵紀守法、積極改造,他曾參與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國家重大工程建設,並獲得廣東省科技二等獎、「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等省部級以上榮譽,符合第三類特赦條件。徐某表示,「回歸社會後,一定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做一個對社會、對家庭負責任的人。」
報道指,這一批被特赦者紛紛表示,「一定要珍惜這次來之不易的機會,心懷對黨和國家的感恩,積極回歸家庭、回報社會」。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