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貪腐及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罪 恒豐董事長姜喜運被判死緩

撰文: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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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26日就恒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一審宣判,姜喜運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姜喜運被指主要有三大罪狀:轉匿銀行股份價值7.54億元,貪污受賄超6000萬,違規出具金融票證37億,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微博)

通報稱,姜喜運被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煙台中院在其官方微信號上公布,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運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近2.84億股恒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

「按歷年恒豐銀行年度報告中的每股淨資產計算,共計折合人民幣7.54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煙台中院說,「姜喜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據路透社報道,在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公司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6,037.45萬元。

恒豐銀行原名「煙台住房儲蓄銀行」。(網絡圖片)

恒豐銀行是中國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此前該行兩任董事長均因涉嫌違紀違法接受調查。今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嚴重信用風險被央行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後,恒豐銀行風險廣受市場關注。

偏居山東、原名「煙台住房儲蓄銀行」的恒豐銀行名氣並不響亮,恒豐銀行被外界所知最早緣於2014年發生的中國史上最大「剛兑案」。剛性兑付,即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恒豐銀行的前身是成立於1987年10月的煙台住房儲蓄銀行。當時為了試點住房制度改革,煙台市財政局、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

2003年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在原來基礎上經過整體股份制改造,改制變更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豐銀行)。自改制以來,煙台市國資委一直是恒豐銀行的第一大股東,對恒豐銀行實行國資監管。

正因如此,雖然業務由銀監繫統監管,但是影響人事任命的黨委關係卻是在煙台市當地。最終的結果是恒豐銀行長期處於一個監管真空區。這也是2014年爆發「剛兑案」的根本原因。

據瞭解,中共金融監管部署早在2014年3月便已展開。當時中紀委機構調整,紀檢監察室的數量增加至12個,其中的第四監察室即負責主導金融系統反腐工作。2017年11月8日,金穩委成立並召開第一次會議,強調金融監管協調,統籌防範風險能力。

2017年3月2日,剛剛從山東省長任上調任中國銀監會主席三天的郭樹清,就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恒豐銀行正在股份改制。

就在上週,恒豐銀行市場化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該行稱,將非公開發行1,000億股普通股股份,其中,中央匯金擬認購600億股,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認購360億股,新加坡大華銀行和其他股東擬認購40億股。

據悉,自從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生效以來,姜喜運是中國第二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商業銀行董事長。在姜喜運之前,被判處這一刑罰的銀行高管是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2018年12月21日,楊成林被包頭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