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全國人大:適當推遲舉行人代會符合憲法原則和精神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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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一般都在每年的3月召開,但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推遲至5月22日舉行。對此,全國人大周四(14日)回應稱,推遲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符合憲法原則和精神,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
據悉,今年在疫情下,2月和4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採取了在京組成人員現場出席、京外委員網絡視頻出席相結合的方式舉行,同時議案表決由以往的電子表決器表決改為舉手表決。

全國人大委員會委員長栗戰書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用視訊方式進行。(新華社)

特殊情況下視頻開會議事在法律上允許

全國人大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十七次會議,以在京委員現場出席、京外委員以網絡視頻方式出席相結合的方式舉行,議案的表決方式由以往的電子表決器表決改為舉手表決,保證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的及時、有效行使。

全國人大又指,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等法律雖然對採取網絡視頻方式舉行會議沒有作規定,但現代信息技術完全可以保證上述關於會議召開的要素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因此,特殊情況下通過視頻方式開會議事,在法律上是允許的。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會議的實踐證明,在非常情況下採取網絡視頻會議形式的創新做法務實可行,符合憲法法律的原則和精神。

但全國人大認為,以視頻等方式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是在非常緊急又不便集中的情況下,不是平時常態化的會議方式。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於本月22日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一決定,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當前,境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生活逐步恢復正常,復產復工逐步接近或者達到正常水平,召開人大會議的條件已經具備。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國兩會推遲至5月舉行。(資料圖片)

適當推遲舉行人代會符合憲法原則和精神

據介紹,關於全國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憲法第六十一條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因此本月22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會議召開時間晚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每年第一季度」。

全國人大指出,關於推遲召開全國人大會議,憲法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憲法對於非常情況下推遲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有明確規定,即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新冠肺炎疫情屬於突發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可以採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的緊急措施。全國人大表示,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工作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適當推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時間,並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逐步恢復正常等客觀條件具備時,及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符合憲法原則和精神,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