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於深圳探索建立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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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周一(9日)印發《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其中提出探索建立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

中新社報道指,關於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意見明確,深化企業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行轉破產制度改革,推動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重整機制,探索無產可破案件簡易退出機制。

意見還稱,完善府院聯動機制,建立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協同解決破產處置涉及的稅收政策、企業註銷、信用修復等問題。推進破產案件審判權與破產事務管理權分離改革,支持深圳設立專門破產管理機構。

深圳早前通過內地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明年3月1日起實施。據條例徵求意見稿,在破產考察期期間,債務人將不得乘坐高鐵動車一等座。(網上圖片)

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對於各方面普遍關注的自然人破產跨地域效力問題,意見態度鮮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推動全國法院積極支持。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萬國營表示,完善的破產制度讓市場主體優勝劣汰常態化,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他表示,深圳於1993年成立全國法院首個破產審判庭,2019年又成立全國首個破產法庭。近5年,累計審結公司清算和破產案件935件,清理債務680億元(人民幣,下同),清償債權88億元,安置職工14885人。

萬國營還說,深圳已在探索跨境破產協作機制。2019年3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運用內地網絡拍賣平台,公開拍賣香港破產企業的財產,這在全國尚屬首次。今年5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件跨境破產裁定獲得香港高等法院認可,首次實現內地破產管理人跨境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