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判死︱中紀委首披露涉「拉票賄選」 受賄近18億破貪官紀錄

撰文:林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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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17.88億餘元人民幣,被法院判處死刑。對此案件,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最新發文《賴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啟示》,文中提到關於賴小民諸多違紀違法細節,其中不乏首次披露。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18日發文直言,賴小民案是棄守金融風險底線、以稀缺金融資源為籌碼謀取私利的貪腐大案。這也是官方第一次這樣總結賴小民案。

文中稱,此案集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金融亂象和金融腐敗疊加於一體,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成為其腐敗犯罪行為的關鍵詞,呈現複雜多樣的形態和特點。

具體有4個方面:排斥中共領導,偏離主責主業;濫用金融資源,大搞權錢交易;漂白貪腐手段,實施「內行作案」;信奉「利益均沾」,形成抱團腐敗。

賴小民斂財被認為是「毫無忌憚、近乎瘋狂」。2020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出的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中曾披露,賴小民在北京某小區內一處房屋專門用來存放現金,暗語稱該房屋為「超市」,裏面存放的現金達兩個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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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還指出,賴小民打着支持國家戰略旗號,濫設機構、盲目發債,將募集資金投向國家政策明確限制的房地產等行業領域;其深諳各類行業規則,喜歡打着「市場化」幌子,大肆利用制度漏洞操縱實施腐敗犯罪,大搞曲線獲利、期權腐敗;賴小民通過在實際價格基礎上大幅度加價中標華融公司項目,在華融入股其他公司過程中收取「顧問費」等方式,夥同他人套取公款。

上述內容中,「大搞曲線獲利、期權腐敗」「大幅度加價中標項目」「收取顧問費」等都是官方首次具體提及。此外,文中還提到,賴小民用手中掌握的稀缺金融資源不擇手段搞政治投機、拉票賄選。這也是官方首次指明賴小民「拉票賄選」。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中還披露,賴小民背離中共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對監管機構的部署要求置若罔聞,甚至公然發表質疑言論。

對於「公然發表質疑言論」,具體的中共官方此前並未專門提及。不過,據《北京青年報》旗下微信公眾號「政知圈」消息,《國家監察》紀錄片曾提到,2015年以來銀監會多次對華融公司的經營風險等問題予以警示,要求華融公司控制債務規模、迴歸主業。但賴小民「不以為然,甚至斥責監管人員不專業,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據悉,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通報,2008年至2018年,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這一數字創下了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貪官受賄的最高紀錄。作為副部級高官,賴小民的貪腐「成績」不僅輕鬆超過正部級大員、中共陝西原省委書記趙正永的7.17億餘元,也秒殺了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的10.4億餘元,成為名副其實的中國「首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