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香港相互委託送達案件廿年增幅逾5倍 去年達2382宗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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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周五(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司法協助實踐的報告》。報告稱,兩地相互委託送達案件從1999年的359件到2020年的2382件,20年間增幅超過5倍,累計已達2.9萬餘件。
報告指出,由於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差異等原因,協助送達成功率仍有待提升。基於此,兩地現已開始就《送達安排》的修改完善進行磋商。

據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介紹,香港自回歸以來,最高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共簽署8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除《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尚需經香港本地立法等有關程序後再由雙方共同公佈生效日期外,《送達安排》《取證安排》《協議管轄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仲裁裁決相互執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補充安排》等6項安排均已生效施行,執行情況良好。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