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件清代字畫文物險被偷運出境 北京首都機場海關截獲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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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兩件清代文物擬經北京首都機場被寄送出境,被海關關員檢獲攔截。
內地法律規定,文物出境需向海關申報,最終憑許可證放行,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兩件文物擬經北京首都機場被寄送出境。(海關發布)
最終被海關關員檢獲攔截。(海關發布)
字畫經鑑定為清代文物。(海關發布)
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海關發布)

據海關發布消息,北京海關所屬首都機場海關對出境快件進行監管時,對一票快件進行開箱查驗,發現疑似文物。

經國家文物局鑑定,上述疑似文物中有2件字畫為清代文物,屬於國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地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

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