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安徽漢代古遺址 警方拘4名盜墓者 收繳古錢幣及破損文物
近年來,盜墓題材的影視作品愈來愈受歡迎,有些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居然想通過「摸金倒鬥」發一筆橫財。
安徽合肥市長豐縣公安局杜集派出所近日破獲一宗盜掘古文化遺址案,拘捕4人,收繳被盜古錢幣數十枚及破損文物數件。
合肥警方介紹,2024年12月19日,安徽合肥市長豐縣杜集鎮興隆村一村民報案稱,有外地不明人員在村內非法探寶,「有個情況,我發現這幾天有幾人像『掃雷』一樣在保護區挖坑」。
興隆村周圍地處漢代古遺址,是文物保護重點區域。眼見有異常,村民們也立即警覺。長豐縣公安局杜集派出所接報後立即行動,通過走訪摸排成功鎖定其中2名嫌疑人的行蹤,並於當天下午拘捕正在工地上「探寶」的馮某某與李某,更憑他們提供的線索,順藤摸瓜在其住處拘捕同夥李某某與周某。
原來,馮某某、李某某等4人是多年的朋友,平時愛觀看盜墓題材的影視作品。不久前,他們打聽到長豐縣杜集鎮的漢代古遺跡正在做土地平整工程,幾人一拍即合,決定盜挖古文化遺址,於是帶鐵鏟、撬棍、金屬探測儀等工具驅車出發前去「探寶」。
4人到達杜集鎮後先去踩點,簡單休整後便趁工地無人時開始動手「探寶」。現場共發現7處挖掘的「探寶」洞,收繳被盜古錢幣數十枚及破損文物數件。4人對其盜掘古文化遺址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刑法》對盜掘、破壞、販賣文物等犯罪行為都規定有相應的制裁措施,廣大市民莫要因貪念或獵奇心理觸犯法律,若有發現文物犯罪線索,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共同保護歷史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