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周喜安被提起公訴 涉嫌受賄、大搞權錢交易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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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喜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喜安作出拘捕決定,並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周喜安利用擔任四川省巴中市長、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周喜安被開除黨籍、公職,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周喜安出生於1963年8月,河南新野人,曾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長、資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2023年1月,周喜安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2025年2月6日(正月初九)官宣被查。
「雙開」通報顯示,周喜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組織原則缺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項目用地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周喜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