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通報處罰2名拒服兵役人員 納入失信名單、戶籍永久備註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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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濟南市通報對2名拒服兵役人員的處罰決定。通報指,2人行為嚴重影響徵兵工作正常秩序,決定給予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失信名單、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戶籍永久備註「拒服兵役」字樣等處罰。

山東省濟南市通報對2名拒服兵役人員的處罰決定。(上觀新聞)

5月28日,濟南市市中區政府徵兵辦公室通報對2名拒服兵役人員的處理決定。通報指,現居住於山東省海陽市行村鎮的崔航沅,原為濟南大學環境工程專業環工2班一本在校生,2019年9月應徵入伍後,崔航沅怕苦怕累,不願受部隊紀律約束,以種種理由拒服兵役。在兵役機關、部隊和其親屬反复教育的情況下,崔航沅拒服兵役態度堅決,部隊對其做除名處理。

通報又指,現居住於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濼源街道的關朝文,為濟南技師管理學院中職畢業生,2020年9月應徵入伍後,關朝文多次以各種理由拒服兵役,徵兵工作人員及其家人多次前往部隊做關朝文教育引導工作,但其拒服兵役態度堅決,部隊依據相關條令對關朝文作除名處理。

通報表示,2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徵兵工作正常秩序,為切實維護兵役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對適齡應徵青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根據相關法例決定對2人處以,不少於10天的《國防法》、《兵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失信名單,三年內不得給予信貸優惠政策支持和利率優惠支持;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個人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兩年內不得辦理升學手續;三年內不得辦理經商手續;不得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範圍;取消義務兵優待並按優待金2倍予以經濟處罰等處罰。

通報強調,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的光榮義務,加強對拒服兵役人員的聯合懲戒,在全社會樹立依法徵兵、依法服役的正確導向,對切實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今後,凡出現拒服兵役人員,一律嚴肅依法予以懲處。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