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後開挖掘機搗亂村官家兼砸死警員 河南漢遭判死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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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頂山市男子李國勝上月酒後與人口角,事後更駕駛挖掘機到對方家搗亂,期間用鏟斗拍擊民警葉光輝,後者之後傷重死亡。周二(28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李國勝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襲警罪罪成,數罪併罰下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國勝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1月18日中午,李國勝酒後因要求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為其清結餐費抵村委會欠款而發生口角,及後在下午5時許駕駛挖掘機到趙某家,將大門、院牆、廁所、窗戶、空調、電動單車和停放在門口的小型汽車搗毀、砸爛,並挖斷市政燃氣管道。

汝州市公安局臨汝鎮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趕到現場後,李國勝仍不聽勸阻,竟操作挖掘機用鏟斗將葉光輝及輔警尚士琳撞倒,再用鏟斗拍擊已倒地的葉光輝,過程中還砸毀路邊一輛貨車及出警警車。之後,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回家,並拿出兩把砍刀後再次折返,將趙某家院內一層的廚房扒毀。

當晚10時許,李國勝被警方拘捕,而經法醫鑑定,葉光輝因較大鈍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處骨折、多髒器損傷所引起的機械性窒息合併外傷性休克死亡。

死者葉光輝。(河南法制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國勝漠視法律,藉故生非,逞強耍橫,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駕駛挖掘機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砸毀警用車輛,並用挖掘機鏟斗拍擊已倒地的民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襲警罪、故意殺人罪。李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又屬累犯,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國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