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限減持 華誼兄弟實控人王忠軍及王忠磊遭出具警示函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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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日),浙江證監局披露《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稱,王忠軍、王忠磊作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未按規定停止買賣公司股份並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警示函指,王忠軍、王忠磊作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間,兩人持有的公司權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計變動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累計權益比例減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兩人主動增減持、公司回購註銷股份、股票期權行權等導致累計權益比例減少3.13%。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兩人未按規定停止買賣公司股份並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直至2021年12月22日,兩人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警示函續指,兩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七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當局決定對兩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兩人應採取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當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