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關係法》七一起施行 王毅: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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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周三(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在《人民日報》撰文表示,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它的頒布是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表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格局和秩序複雜演變,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中國發展面臨更加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法治建設對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顯。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統籌推進,強調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要求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為維護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保障。在這一背景下,對外關係法應運而生。

之後,王毅提到六點意義,一是制定對外關係法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以法律形式充分體現習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有利於將黨在對外領域的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規範和指導對外工作,服務國內發展大局和對外工作全局。二是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加強黨中央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其明確載入對外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央外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外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釐清黨和國家機構對外關係職權,有利於更好發揮對外工作領域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新時代對外工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支撐、更為完備的製度規範、更加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是制定對外關係法是中國長期堅持的外交大政方針和理念實踐的系統集成,將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外工作長期堅持的大政方針、成熟穩定的理念實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同時集中體現新時代對外關係領域的基本原則、基本理念、基本方針,有利於彰顯中國負責任大國形象,引領世界大變局發展方向,開闢新征程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新境界。四是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完善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關鍵舉措,明確涉外領域基本法的定位和指導作用,就對外關係各領域工作作出根本性、原則性規定,同時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權、指引和銜接,有利於整體性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戰略佈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提升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進對外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五是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對外開放的重要保障,對外關係法載明中國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奉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堅持經濟全球化正確方向,有利於展示中國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致力於與世界各國共同營造有利發展的國際環境,共同培育全球發展新動能的大國擔當,有利於在法治基礎上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發展新優勢,開闢發展新局面。

最後,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當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中國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制定對外關係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於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王毅強調,對外工作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領域。對外關係法的制定和實施,將使中國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對外工作,不斷開闢新征程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新局面,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