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惹禍?雲南17歲女半夜睡倒馬路遭輾斃 司機承擔60%賠償責任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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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雲南曲靖市富源縣中安街道清溪路興隆小區路口路段發生一宗交通事故,17歲少女丁某某淩晨睡馬路,結果被碾壓身亡。近日雲南曲靖市富源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深度調查報告,顯示丁某某血樣中定性檢出乙醇,丁被懷疑事發時處於喝醉狀態。

事發於4月27日4時12分,據報告,當時亢某某駕駛雲D1V958號輕型廂式貨車從馬房沖方向駛往毛爾腳方向,行駛至曲靖市富源縣中安街道清溪路興隆小區路口路段時,碾壓睡在路上的丁某某,後者經送富源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亢某某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0mg/100ml。至於丁某某,據曲靖恒通司法鑒定所[2023]毒檢字第1512號《法醫毒物鑒定檢驗意見書》鑒定意見,送檢丁某某血樣中定性檢出乙醇,含量為187.04mg/100ml。

近日,官方公布《曲靖市富源縣「4.27」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富源縣人民政府網站)

5月23日,富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亢某某機動車上路行駛時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丁某某在行車道內坐臥,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認定亢某某和丁某某分別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在此次事故中,亢某某和丁某某分別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丁某某的賠償費用,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亢某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

事故認定書送達後,各方當事人、家屬均未對事故提出異議,未向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覆核。經工作,死者家屬及駕駛員就民事賠償於6月達成協議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