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支付寶微信支付 《非銀支付監管條例》如何影響百萬億級市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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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服務已成為內地民眾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內地《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後在金融領域推出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內媒指,《條例》從四方面進行了強化,包括強化風險管理、加強用戶權益保障等。

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服務已成為內地民眾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資料圖片)

據中新社「國是直通車」報道,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共有185家非銀行支付機構,2022年全年處理支付業務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分別佔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約80%、10%,日均備付金餘額2.09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

然而隨著非銀行支付行業快速發展,一些支付機構違規經營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例如:違規挪用用戶資金,洩露或者不當採集、使用用戶信息;個別支付機構鋌而走險,為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通道等。

報道指,在防範化解風險和保護用戶權益上,《條例》從四方面進行了強化。一是堅持持牌經營,嚴格准入門檻。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准入管理,明確支付機構註冊資本、主要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等准入條件,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許可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強化風險管理。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健全業務管理等制度,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強化支付帳戶、備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確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偽造、變造支付指令。壓實支付機構用戶盡職調查、風險監測等責任。

三是加強用戶權益保障。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擬定協議條款,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強用戶信息保護,明確信息處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關要求。要求支付機構對所提供的服務明碼標價,合理收費。明確支付機構應當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

四是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於條例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央行可依法對有關支付機構實施罰款,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同時,明確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其他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採取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