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自拍案攝影師與維權組織庭外和解 法官:版權不會令動物得益

撰文: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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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獼猴用英國攝影師斯萊特的相機自拍,按下快門的是獼猴;而設定自動對焦的則是攝影師,那麼版權誰屬?
非牟利組織「善待動物組織」(PETA)在2015興訟,去年三藩市區域法院判動物不能擁有自己照片的版權,PETA再提出上訴。
這宗版權案官司纏繞兩年,斯萊特指案件令他破產,連更換相機的錢也沒有,最終在上訴法院下判決前,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印尼獼猴自拍照版權訴訟案,案件長達兩年,斯萊特與非牟利組織「善待動物組織」最終在周一(11日)表示達成協議庭外和解。斯萊特同意將相片未來收益的25%捐予慈善機構,以作保護黑冠獮猴之用。(美聯社)

這宗長達兩年的版權訴訟案,終可告一段落。斯萊特(David Slater)與「善待動物組織」(PETA)達成庭外和解。斯萊特與PETA發聲明指,「這訴訟案提起一個重要及嶄新的議題,關於擴大非人類動物的合法權益,一個雙方都支持的目標,而他們會繼續致力達成這目標。」

斯萊特在協議中同意將相片未來收益的25%捐予慈善機構,以作保護黑冠獮猴之用。代表斯萊特的律師並無透露自拍照過去帶來了多少收益,亦無表明斯萊特日後會否全數擁有餘下的75%收入。

斯萊特不滿維基百科等網站未得他授權而轉載猴子自拍相片,便向維基百科提出要把相片下架,但維基百科以「版權屬猴子」的理由拒絕。(網頁截圖)

猴子按快門 =擁有照片版權?

事件緣於2011年,斯萊特到印尼蘇拉威西島花了數日拍攝獼猴。斯萊特指他當時設定腳架,把相機放在腳架之上,並離開相機一會兒,當他重返原址後,發現獼猴在把玩他的相機。他指是自己讓猴子按下相機快門自拍,「這並非猴子意外的舉動,此舉需要我的知識、毅力、汗水和痛苦

他之後出版書籍《Wildlife Personalities》輯錄猴子自拍照,相片大受歡迎,不過維基共享資源平台(Wikimedia)等網站卻未得他授權而轉載相片。斯萊特不滿,便向Wikimedia提出要把相片下架,惟遭拒絕,Wikimedia指因為按下快門的是猴子而非攝影師,所以照片版權應為猴子所有。

要求網站把相片下架不果,這輯相片更讓他捲入版權官司。PETA在2015年代表一隻名為納魯托(Naruto)的猴子入稟法院爭取版權。三藩市區域法院去年裁定,動物不屬聯邦版權法的涵蓋範圍,猴子無擁有及出版相片的權利。

每個攝影師都夢寐以求拍到這張相,若然每個人每一次使用,都付1英鎊給我,那我的口袋裏可能已經裝了4000萬英鎊。該筆收益應該可以讓我現在生活舒適,但我卻非如此。
獼猴自拍版權案中的英國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
斯萊特2011年到印尼蘇拉威西島花了數日拍攝獼猴。斯萊特指他成功誘導猴子按下相機快門自拍,其後出版《Wildlife Personalities》(圖)輯錄猴子自拍照。(網上圖片)

本應生活舒適 卻窮得付不起律師費

原本斯萊特拍攝得這輯罕見的相片,應該可帶來豐厚收益,但意外地惹來一場官司,幾乎令他一無所有。斯萊特在今年7月接受英國傳媒訪問說:「每個攝影師都夢寐以求拍到這張相,若然每個人每一次使用,都付1英鎊給我,那我的口袋裏可能已經裝了4000萬英鎊。該筆收益應該可以讓我現在生活舒適,但我並非如此。」

他形容生活十分拮据,負擔不起機票費用,無法飛往三藩市出席聆訊,只能在家中觀看直播。他既沒有錢更換損壞了的相機,更無法向辯護律師支付費用,「我連一輛汽車都買不起。若然我今天死去,將不能為7歲大女兒留下一部相機。她應該承繼這版權,但它不值分文。」

為另覓收入來源,他曾嘗試成為網球教練,更考慮過為他人放狗賺取收入,「我沒有足夠金錢繳交薪俸稅」。

我連一輛汽車都買不起。若然我今天死去,將不能為7歲大女兒留下一部相機。
獼猴自拍版權案中的英國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

法官:獼猴會得到什麼經濟利益?

《衛報》指案件的爭議點包括PETA與納魯托的關係是否夠緊密,緊密到足以代表納魯托上庭,若獼猴擁有版權的話,該版權會值多少,以至若然獼猴未能擁有版權會否令獼猴受損等。

法官史密斯(N Randy Smith)說「納魯托沒有辦法獲得或持有金錢,這沒有讓納魯托聲譽受損,事件中甚至沒有任何指控顯示納魯托可從版權中得益。納魯托會得到什麼經濟利益?什麼也沒有。」

在法庭作出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共識,撤回訴訟。雙方並未向外公布,究竟律師費用是由誰支付。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