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存在不等於合理:由跨境擄人到「民主綁架」

撰文:余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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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俄國反政府組織「左翼陣線」的雷兹佛斯哈耶夫(Leonid Razvozzhayev)涉被俄方人員從烏克蘭跨境帶返俄國受審。 (法新社)

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離奇失蹤,引發是否有內地公安跨境執法甚至擄人綁架的猜測。大陸《環球時報》上周發表多篇評論,聲言李波親筆信已「讓綁架謠言不攻自破」,又稱「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線」。的確,包括美俄以色列等國的情報特工機關,都有「跨境執法」的前科,部分更明顯涉及綁架,然而「存在不等於合理」,就算詭辯技術上沒有違法,但始終掩飾不了行動的備受爭議本質。

 

詭辯技術沒違法 難掩爭議本質

 

毫無疑問,美俄情報機關一直都有耍各式手段在外地將他們想要的人「弄到手」,例如俄羅斯左翼異見人士雷茲佛斯哈耶夫2012年在烏克蘭懷疑遭人帶走,最後現身莫斯科地方法院受審。當時俄國政府也是堅稱,雷氏是「自願」返回俄國接受調查,儘管雷氏強調,自己其實是在基輔街頭遭蒙頭押上汽車,再輾轉送到俄國。

 

九一一後,美國情報部門綁架嫌疑恐怖分子,送往第三國家嚴刑逼供的情況,惹來不少抨擊。(網上圖片)

至於美國卧底特工也曾在1987年誘騙涉嫌參與貝魯特劫機的黎巴嫩恐怖分子Fawaz Yunis,踏上塞浦路斯海岸一艘小船,然後在公海將他拘捕。然而必須指出的是,時任聯邦調查局長起初曾持反對態度,認為美國不應效法以色列特工1960年到阿根廷綁架納粹逃犯的做法,只是列根總統早已在之前一年署秘密指令,授權中情局可以在海外綁架被通緝的恐怖分子。

 

備受非議的「非常規引渡」

 

事實上,正是列根政府當年所開的惡劣先例,加上美國國會的相關立法,炮製出一套所謂「非常規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的機制,為日後美國特工屢屢在海外綁架嫌疑恐怖分子再送往第三國黑獄嚴刑逼供奠下基礎。「非常規引渡」這個名稱,說得非常之技術性,但說穿了不過就是授權不擇手段去將目標人物弄到手。

雖然華盛頓法律學院教授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曾試圖為「非常規引渡」辯護,以所謂「民主綁架」 (democratic kidnapping)來形容美國的「非常規引渡」機制,揚言「至少疑犯可接受最皮毛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然而不道德的行為,不會因為巧言令飾又或任何政治和法律包裝,就變得正義和合理起來。這就是為何儘管有美國國會立法令到特工執行「非常規引渡」時至少能符合美國的法律,但包括國際特赦等人權組織都普遍譴責美國情報機關這類行徑的原因。只有不辨是非的人,才會以「別人都在幹這種事」為由,作為自己也可幹卑污勾當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