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富有」貝索斯點樣賺咁多? 專家警告亞馬遜隨時搞亂市場

撰文:伍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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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值第二高的科網公司亞馬遜 (Amazon) 創辦人兼行政總裁貝索斯 (Jeff Bezos) 憑著公司的亮麗業績,最近公布「身家」已經超過1,500億美元,成為現代史上全球最富有的人。
日前亞馬遜舉辦一年一度的Prime Day網上會員採購節,吸引全球數以百萬計的顧客通過亞馬遜網上平台消費,預計銷售總額將會取得歷史性新高。不過專家憂慮亞馬遜正形成壟斷。

隨著電子商務普及,亞馬遜已成為不少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好伙伴。(路透社)

亞馬遜作為網上零售業務龍頭,最大的領先優勢在於銷售商品範疇極廣,因此Amazon Prime Day被很多人形容為「仲夏版的黑色星期五」。很多消費者在這天被極其低價的商品價格吸引而大手「入貨」。正正很多人對亞馬遜的促銷日為之瘋狂,外國有專家認為這反映了亞馬遜近年來一種在網上零售的霸權式業務擴張手法,擔心長遠或會對零售市場造成結構性影響,甚至扭曲資本市場的均衡發展。

亞馬遜業務「多籮籮」

亞馬遜的業務可謂「百足咁多爪」,從零售、雲端服務、網上書店、家居助理等範疇皆有涉獵。最近亞馬遜更收購了網上藥房Pillpack,正式把業務擴張至利潤甚豐的藥劑業。2018年首季,美國零售業整體銷售額中9.3%來自電子商務,比率在過去20年持續上揚,而亞馬遜則佔當中的49%。

不少專家預測在未來日子,亞馬遜將會持續憑著豐厚財力扼殺其他市場競爭者,最終達成網上商品市場的全面壟斷,然後實現任意定價的霸權式銷售。智庫組織自由市場研究所 (Open Markets Institute) 法律政策總監 Lina Khan 認為,亞馬遜的壟斷提醒了我們一個思考問題:當我們把越來越多的交易商務依賴給單一公司,我們可以如何適應自處?

Amazon完成收購Whole Foods Market之立即減價,市場擔心此舉會危及小型雜貨商的生存空間。(路透社)
「如果貝索斯要我們每個人都向他付稅,我們可以接受到嗎?」
Open Markets Institute 法律政策總監 Lina Khan

專家們另一個焦慮就是亞馬遜的掠奪性定價問題。

實際上,亞馬遜最大的利潤來源並非來自網上零售業務。它的雲端服務系統Amazon Web Services (AWS) 和日益擴充的網上內容串流平台,近年來為公司進賬甚豐,使亞馬遜能有穩建的財政餘裕維持網上零售業務,甚至不時大幅割價促銷,吸引廣大消費者購買產品。

聯邦貿易委員會競爭局前總監Tom Campbell說:「由於亞馬遜正在立於不敗之地,它作為網上零售業務壟斷者,其他商家若要在市場分一杯羹,就必須在亞馬遜旗下做宣傳。這樣,亞馬遜就可以知道潛在競爭者的商品定價,然後根據已有資料,調整自家商品售價。」由此,亞馬遜便可以通過掠奪性定價而獲利。

亞馬遜雲端服務系統 Amazon Web Services。 (網上圖片)

亞馬遜併購電子商務公司Quidsi

2009年,亞馬遜希望併購電子商務公司Quidsi。Quidsi旗下擁有六間購物網點,包括嬰兒產品網店Diapers.com。當Quidsi創辦人拒絕亞馬遜開價後,亞馬遜隨即推出親子產品零售服務Amazon Mum,並以低價銷售其自家嬰兒產品,不惜成本搶佔市場。Quidsi始終不敵亞馬遜的強力競爭手法,最終在2010年同意接受亞馬遜的併購。Diapers.com去年亦已關閉,併入亞馬遜網上零售平台之內。

亞馬遜的領先優勢

更加令人擔憂的是,亞馬遜正不斷擴建它的業務垂直一體化過程。它不但作為平台銷售其他公司的產品,企業還是自家商品的製造者和銷售者。亞馬遜能知道第三方賣家的哪一項產品受歡迎,然後根據消費者愛好改良及研發類似的自家產品,最終銷售獲利。由於亞馬遜本身已有相關數據,它研製的自家產品往往比其他第三方商家更能吸引消費者。這就說明了為何亞馬遜一直以來能長期成為全美消費者最喜愛品牌之一,超過一億人已經登記享用亞馬遜尊貴服務 (Amazon Prime Service)。到今天,亞馬遜已經成為不少消費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於亞馬遜在市場的壟斷,越來越少競爭者留在市場內挑戰,這讓亞馬遜可在電子商務市場上為所欲為。

由於亞馬遜在市場的壟斷,越來越少競爭者留在市場內挑戰,這給了亞馬遜大幅空間去任意調整價格,在電子商務市場上為所欲為。有人可能會問到,難道沒有法律渠道去規管亞馬遜的壟斷行為嗎?

美國反壟斷法對企業的規管

美國的反壟斷法 (Antitrust Laws) 用以保障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免受掠奪性商業操作所引致的損失。反壟斷法有明文規定防止商業壟斷行為,維持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運作,以容許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參與良性競爭。

可是,對於亞馬遜這種規模鉅大的企業,美國反壟斷法似乎難以起到作用。Lina Khan在她那份分析亞馬遜壟斷行為的論文上闡釋,亞馬遜的強大力量清晰地告訴僭在競爭者:「除非你那間初創企業有豐碩資金,能大灑金錢與亞馬遜進行硬碰硬的鬥爭,否則這不值得你伸出踏入市場的第一步。」

亞馬遜的倉庫放滿不同種類的貨物。(VCG)

Tom Campbell亦承認,就以亞馬遜收購Quidsi的這宗交易為例,雖然亞馬遜的行為的確迫使Quidsi賣盤,但無人有證據證明,亞馬遜有計劃通過加價去彌補之前大幅割價所導致的財政損失。掠奪性價格競爭 (Predatory Pricing) 的定義有兩項原則:首先要證明企業刻意大幅割價以排擠其他競爭者,另外還需證明企業事後有意彌補這項損失。

美國反壟斷法研究院助理顧問Randy Stutz說:「整套法規標準出奇地高,很難讓訴訟人在相關案件中勝訴。」Lina Khan亦警告,現行法規低估了掠奪性價格競爭和反競爭性商業併購行為,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亞馬遜的電子商務市場為全球消費者帶來前所未有的方便。由於這種方便,它進入了我們生活中的每一部分。短期內我們仍然看到它的美好,但當它持續不受規管地發展下去,長遠來看,我們又能否想像市場壟斷者們帶來的未知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