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少女與電單車技工私奔 被狠母誘騙回家 放火活活燒死

撰文:陳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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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一名婦女近日涉嫌把年僅18歲的女兒活活燒死而被捕,據報道,這位母親作案後還上街向鄰居高聲宣布自己殺死了導致家族蒙羞的女兒。這是巴基斯坦3個月以來發生的第三宗「名譽殺人」事件。

受害的18歲少女吉納特。(美聯社)

事發於巴基斯坦東北部拉合爾市(Lahore),警方指,18歲的吉納特(Zeenat Rafiq)在5月29日拒絕聽從母親安排嫁給一名地方法官,與電單車技工男友哈桑(Hassan Khan)私奔,更在沒有徵得父母同意下結婚。丈夫哈桑受訪時憶述,在他們結婚4日後,吉納特的家人聯繫他們,表示願意和解,條件是吉納特回家留宿8天,其後,便會為兩人舉行婚禮,家人保證不會傷害吉納特。 

婚後4日聯絡女兒稱願意和解

聽到這番說話,吉納特仍感不安,她表示家人會毫不留情殺死她。 事件一直糾纏,直到哈桑的家人說服了她才同意回去。兩天後,哈桑收到吉納特的電話,指家人沒有遵守諾言,要求丈夫去接她。 但哈桑當時只要她忍耐,渡過這8天。萬沒想到一個多星期後的一個上午,妻子竟被家人殺害。

讓妻子回娘家8日的哈桑,想不到竟成了永別,情緒激動。(美聯社)

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指,案發當日吉納特的母親與兄弟們合力縛起吉納特,然後在她身上淋火水,點火,把她活活燒死。母親然後還走到街上,高聲宣布殺死了令家族蒙羞的女兒。

殺女後上街宣揚 當場被捕

警方到場在被燒焦的遺體上,發現受到酷刑的痕跡,母親當場被捕,警方仍在輯拿已逃的兒子。這是巴基斯坦3個月來發生的第3宗「名譽殺人」事件,但今次由一名女性來執行「名譽殺人」則是尤為罕見。女方家人說他們反對婚事,是跟哈桑的種族有關。

哈桑展示他與吉納特的結婚證書(美聯社)

在宗教較保守的國家如巴基斯坦,婚姻須由長輩安排,即使已有心儀對象,也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才可成婚。根據伊斯蘭教條,教徒不可以與其他宗教的人士結婚,但如男性要娶非伊斯蘭教徒的女性是可以接受的,女性教徒便沒有例外。

除宗教背景外,民族亦是父母考慮婚事的重要條件。巴基斯坦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哈桑本身屬普什圖族(Pashtun),是該國第二大民族;而吉納特則屬於偏印度的旁遮普人(Punjabis)。兩個民族不和可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受前蘇聯戰爭影響,大量普什圖族人從鄰國阿富汗移居到巴基斯坦大城卡拉奇(Karachi),在房屋、就業及經濟上成為當地人最大的競爭者,形成反普什圖族情緒,更曾於1986年曾爆發暴亂。

教育無法改變社會觀念

巴基斯坦獨立人權委員會HRCP主任Najam U Din指,儘管現在年輕婦女的教育程度及自由已經增加,社會觀念並沒有隨著這方面進步而改變。「教育程度提高,讓女性更自信,她們不甘只安守家中,會堅持繼續學業或決定自己的前途。可惜,這個社會不容許。」

甚麼是「名譽殺人」?

名譽殺人(honour killing)泛指女性被家族或部族成員,以維護家族名聲、清理門戶等理由殺害。 巴基斯坦獨立人權委員會(HRCP)稱該國有近1100名婦女死於「名譽殺人」。
「名譽殺人」的兇手大部分是死者的男性家庭成員,與受害者有近親血緣關係。受害者幾乎都是女性,被殺害的原因包括失貞、不檢點、拒絕被指定的婚姻、想要離婚等。這種些行為會被視為給男性家庭帶來了恥辱,須通過謀殺的復仇行為,才能消除這種恥辱 。 但必須留意的是這是當地前伊斯蘭時期一些地方遺留下來的「陋習」,並非是伊斯蘭教義所倡導。

「名譽殺人」是合法的嗎?

在部分落後地區,一些當地部族的確會允許「名譽殺人」。 男性可以為了家族成員榮譽為由,殺死他們認為有不當關係的女性或男性,亦有權指示其他家庭成員進行殺害。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