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駕崩】陰暗一面 褻瀆王室法最高可囚15年 成打壓異己工具

撰文:陳駿豪 黃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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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王普密蓬逝世,不少泰民都相當哀傷。普密蓬生平為國家雖有不少功勞,但泰國王室陰暗一面也不能忽視。
泰國的褻瀆王室法(lese-majeste)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觸犯該項法律的人,輕則被監禁一個月,重則割耳、砍手腳,甚至斬首。泰國在1908年頒布首部刑法典,將褻瀆王室法納入刑事法中,後來演變成今時今日備受爭議的「112條款」。根據條款,任何人誹謗、侮辱或威脅泰王、王后、王位繼承人及攝政王,一旦罪成將面臨3至15年的監禁。

普密蓬受泰國人民敬重,一大原因是他多次穩定國家的角色,當中尤以1992年調停軍方與反政府示威者衝突,制止流血鎮壓,最為人稱道。然而其實他也被指多次默許甚至支持軍方政變,以保護王室的地位,2006年推翻他信的政變,還有2014年推翻他信妹妹英祿的政變,泰王都被認為默許了軍方出手,原因是泰王擔心他信坐大會令國家走上共和之路。另外,1976年泰國軍方鎮壓示威學生並以泰王之名發動政變推翻民選政府,事後普密蓬也表達了對軍方的支持。

除了有軍方這股巨大實力作為支柱,泰國王室還有一張打壓挑戰異見的殺手鐧,就是褻瀆王室法。

泰國憲法規定,王室人員無法代表自己提出訴訟,也沒有為自己辯護的法律權利。涉及冒犯君主罪的案件全都是由政府或民眾舉報,法例很易被濫用。2006年,時任總理他信遭軍方推翻,軍方發動政變的其中一個理由是他信冒犯泰王。

美國學者施特雷克富斯(David Streckfuss)指出,在1990年至2005年間,泰國法庭每年審理約5宗涉及冒犯君主的案件。其後,冒犯君主的案件急增,單在2010年就有478宗冒犯君主的案件,而且刑罰更重、法例涵蓋範圍亦不斷擴大。

任何人誹謗、侮辱或威脅泰王、王后及其他王室成員,罪成可判囚3至15年。(路透社)

冒犯君主易入罪 民眾動輒被捕

2008年8月,澳州籍作家尼古拉德斯(Harry Nicolaides)在曼谷機場凖備登機時被捕。泰國當局稱尼古拉德斯在小說描繪王儲生活放蕩,涉侮辱泰國王室。尼古拉德斯指小說只是賣出了7本,而且在發布前曾經將小說寄去王宮審批,但沒有收到任何回音,他還以為小說已經獲批。尼古拉德斯最後被判監3年,後來獲泰王特赦,即日遞解出境。

2013年10月,當地兩名大學生在曼谷法政大學演出一齣名為「狼新娘」的舞台劇,內容關於學生起義推翻獨裁政府,以紀念1973年法政大學學生示威遭軍方血腥鎮壓的事件。法官指劇中的主角,影射泰王普密蓬年輕時在車禍中失去了一隻眼,裁定兩名學生褻瀆王室罪成。由於兩人認罪,法官將刑期減半,判二人監禁兩年半。

2014年8月,一名的士司機在車上批評王室,被乘客用手機錄了音並作出舉報,該名司機最後被判監兩年半。

「112條款」王室成員 涵泰王泰國愛犬

而最具爭議的,相信是去年一宗涉及泰國愛犬通丹的案件。一名工廠工人被控在社交網站 Facebook 發表諷刺通丹的貼文,被控褻瀆王室法。另外,當局又指他曾在Facebook分享由反軍政府組織製作的資訊圖表,指控軍方在修建先王紀念公園時涉貪,控告他煽動叛亂及電腦犯罪等罪名,所有控罪加起來最高可被判監37年。

英國《衛報》報道,自從泰國軍方2014年發動政變,接掌政府後,言論自由不斷萎縮,多名學者、記者和政界人士先後被捕,要在軍營接受「態度更正」計劃。究竟以言入罪是否泰王的意旨?事實上,泰王於2005年曾經鼓勵國民勇於批評他:「如果說國王不會犯錯,就等於侮辱了他,不當他是人。人總會犯錯,國王也一樣。」不少評論都認為軍方打着維護王室名譽的幌子,打壓反對聲音。

泰國過百名作家、導演、學者以及新聞工作者,於2011年曾經聯署要求修訂冒犯君主罪,並呼籲民眾停止利用該法案,作為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惟政府始終未有回應這個訴求。 

(綜合報道)

泰王愛犬通丹早前病亡,有人網上發表文章諷刺通丹,結果被控冒犯君主罪。(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