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香港政府發放消費券 這些亞洲地區已有類似做法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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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4月11日稱正密鑼緊鼓籌備消費券計劃。澳門、台灣和新加坡在此之前已推出過消費券推動本地消費。讓我們一起了解下這些地區的消費券計劃有何不同。

香港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最新《財政預算案》中指,2021至2022年度將向每名合資格的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來港人士分階段發放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爭取2021年暑假起接受登記。市民可透過八達通、支付寶香港(AlipayHK)、港版微信支付(WeChat Pay HK)和拍住賞(Tap & Go)領取並使用消費券。

圖為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4月11日在Facebook發布的圖片。(Facebook@paulmpchan)

新加坡

政府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推出名為「重新探索新加坡」(SingapoRediscovers)的消費券計劃。這些計劃僅限18歲或以上的居民申請,每人100新加坡元(約580港元),只適用於為酒店住宿和導覽服務支付費用,或者購買旅遊景點門票。自己的消費券不能與他人的消費券「夾份」使用,每單交易只可使用1人份的消費券。

市民想使用消費券,需先申請SingPass帳號,登陸SingPass後才能透過當地5大預訂平台客路(Klook)、Trip.com、樟宜首選(Changi Recommends)、GlobalTix和Traveloka預訂旅遊服務。

圖為2013年2月16日,鏡頭下的新加坡著名景點「魚尾獅」。(Getty)

澳門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2020年2月13日就宣布澳門特區政府推出消費券計劃,向每名澳門居民發放金額為3,000澳門元的電子消費卡。市民可在3月18日至4月8日在網上登記,4月14日至4月30日到指定地點領取電子消費卡。這些券有效期為3個月,可在澳門餐飲、零售和生活百貨等行業消費。

當地同年7月23日宣布推出第2期消費卡,再向每名合資格居民派發5,000澳門元,在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推行。使用範圍與第一期消費卡一樣,每天使用上限為300澳門元,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遺失後不作補發。持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可直接親身或託人找加值機增值,使用消費卡時亦不須出示身份證。

台灣

2008年環球金融海嘯後,全球經濟大受打擊。台灣早在當時、2009年已有發放消費券的做法。政府2020年6月2日因應疫情推出「1,000變3,000」的振興三倍券計劃,向每名市民發放專用消費券(台灣稱:振興三倍券)。市民累計消費滿3,000元新台幣,就可以向政府申請領取回2,000元。

民眾可以從2020年7月1日開始預購「1,000變3,000」的紙消費券,或者綁定電子支付工具來使用這些消費券。可用於理髮、美甲,或者到百貨公司、餐廳、書店、演唱會、夜市或市場等地方消費,但不可用來增值、網購、交稅、繳罰單、保單、卡數,或者買煙、股票、年金和禮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