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變三權合作? 美國最高法院恐成特朗普「扯線公仔」

撰文:吳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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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是美國立國之本,但在特朗普上台後,禁止部分穆斯林國家民眾入境,更怒炒拒絕為行政命令辯護的代理司法部長。如今亦為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做最後準備,若提名最終獲通過,特朗普將手握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相互監督功能或失效,三權合作恐成美國政治新常態。

美國建國之初,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就成為美國核心價值。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聯邦論》(Federalist)提到:「把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權置於一身,無論是一個人、幾個人還是多個人,無論是世襲、自己任命或選舉的,我們也可公正地稱之為暴政」。

   高度政治化的法官任命程序

作為美國司法制度的守護者,最高法院大法官至關重要。不過美國並非遵從英國等普通法國家慣例,由一個獨立司法委員會負責大法官提名人選。反而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和表決後,交由參議院全體議員表決。提名人需得到參議院過半數(至少51票同意)方可確認。

自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去年初去世後,奧巴馬提名巡迴法院首席法官加蘭(Merrick Garland)繼任。但控制參眾兩院的共和黨人「拉布」不為加蘭召開聽證會,也不進行表決程序,變相擱置加蘭的任命,也讓特朗普有機會集三權於一身。

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表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提名過程體現出三權分立原則,但任命過程被政治干涉,影響司法獨立。他解釋指,美國國會聽證會要求被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就特定議題表態,例如墮胎等。亦會「查三代」,問及祖上幾代情況。陳文敏表示,聽證會篩選法官,令其無法不偏不倚審理案件:「美國最高法院未審,已經可以知道大概結果」。

   特朗普恐為美國未來數十年法制定調

由於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有研究指出,法官提名經常是與總統的政治取態一致。學者Epstein Lee及Segal Jefferg A. 在《Advice and Consent: The Politics of Appointing Federal Judges》一書指出,雖然有例外,但多數情況下總統理念與其任命法官基本相同。正如屬自由派的克林頓任命的兩名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和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六成裁決中採納了自由派取態。正因美國總統對所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有重要影響,最高法院法官金斯伯格毫不避忌,指特朗普擔任總統將不利美國:「如果特朗普擔任總統(已當選),我無法想像這個地方、這個國家將變成什麼樣。對這個國家而言,可能是4年時間。對最高法院來說,將是……我甚至不願意去想這個問題」。

金斯伯格的擔憂源於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終身任期制和高齡化。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經任命後,除非離世、自願退休、遭彈劾或被參議院定罪,否則屬終身任期。目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平均年齡約70歲。當中在任23年的金斯伯格今年已經83歲,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和布雷耶分別是80歲和78歲。這意味到,特朗普有機會提名多達3名最高法院大法官,或是令法官判決取向更一面倒。